宝政办函〔2017〕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扎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期间各项节约能源资源任务,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02%,人均用水量下降15.4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4.85%,能源资源消耗呈现全面稳步下降趋势。为持续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表现突出的凤翔县等6个优秀县区、市检察院等12个优秀单位和方红霞等15名优秀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的发挥表率作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和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者要以优秀为榜样,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作为,深挖节约能源资源潜力,为圆满完成全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附件
全市“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名单
一、优秀县区(6个)
凤翔县 岐山县 扶风县 陇 县 太白县 金台区
二、优秀单位(12个)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市体育局
市人防办 市地震局 市园林环卫局
高新区管委会
三、优秀个人(15名)
眉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方红霞
千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赵永刚
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马小军
麟游县发展改革局 刘永宏
渭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薛存生
陈仓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张 婕
市委办 李 帆
市政府办 张东红
市委政法委 董西锋
市委党校 张小军
市科技局 冯 强
市国资委 魏 玮
市民政局 李琳洲
市人社局 白 洁
市环保局 王 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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