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12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省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1931起,直接经济损失1060.6万元,消防安全监管压力很大,形势依然严峻。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多发期,群众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剧增,加之冬季节日集中,人流物流大、节庆活动多,引发火灾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格局,提高全社会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立足工作实际,研究确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一是加大火灾隐患排查。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文物古建筑、高层建筑等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检查有痕迹,隐患有记录,整改有结果。二是抓好隐患整改落实。要加大对全市迄今未销案的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力度,确保2016年底前,全部整改销案。对久拖未改和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停产停业等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三是加强火灾防控宣传教育。针对冬春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大力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同时,要着力加强社区(乡村)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提升人民群众预防和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严格奖惩,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考评体系,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严格奖惩措施,切实推动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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