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13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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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宝政办函〔2016〕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自2016年12月9日起,受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城区和部分县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且过程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12月16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6〕5号),预测关中大部分地区16日至18日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较差,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局部地区可能出现严重污染。经有关方面专家综合会商研判,西安市已于15日1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预警(红色)。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上通知精神,强化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和健康防护措施到位,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健康。

二、科学会商预警及时启动响应。市环保、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加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频次,加强部门会商和专家研判,科学确定预警级别,提前发布预警通知,及时果断启动应急响应,适时调整响应级别。按照预案要求,严格落实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学校停课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空气污染的影响和危害。

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应急督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预案启动不及时、应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曝光,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市县环保部门要采取“按日计罚”、“高限处罚”、“移送司法”等刚性措施,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四、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信等网络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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