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6〕7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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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6〕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宝鸡市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12月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学校体育场地和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放原则

(一)资源共享,方便群众。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尤其是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和周边市民居住密集的学校,原则上要对外开放体育场地。开放实行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合理规划,有序开放。摸清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情况底数,明确开放学校数量和名单,制定时间表,分期分批开放。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符合条件的学校基本实现对社会开放。

(三)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既实现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二、开放范围

各县(区)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和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的学校操场及操场内的体育设施、器材。开放活动以市区为重点,各县原则上开放县城和重点镇学校。

三、开放时间

双休日、节假日及学校寒假、暑假全天开放,每天开放8小时;周内工作日在学生下午放学后每天开放3小时,每周开放3-4天。寄宿制学校周内工作日不开放。

四、实施步骤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先期试行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选择20所学校先行开放:

金台区(6所):三迪小学、东仁堡小学、新福园中学、陈仓园初级中学、金台高中、卧龙寺高中;

渭滨区(6所):渭滨中学、姜城中学、铁五处子校、清姜路中学、石鼓小学、金陵小学分校(原铁三小);

陈仓区(4所):虢镇中学、陈仓高中、陈仓区职教中心、千渭初中;

高新区(3所):高新二小、高新一中、宝钛子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1所):宝鸡中学。

市教育局和各区要探索积累管理经验,建立完善相关办法和措施,形成对开放工作的示范引导。

(二)逐步推广阶段(2017年1月1日—6月30日)

从2017年1月开始,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继续扩大开放面。各县选择县城2所中小学实施开放。本期开放学校约30所左右。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1日—12月31日)

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全市各县(区)开放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校基本实现对外开放,开放学校总数达到100所以上,开放的规范化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宝鸡市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局、财政局、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保障服务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市、县(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节假日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期间的运行管理和体育设施维护维修等补助。有关学校也要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挤出资金,用于体育场地对外开放。

(三)认真做好宣传。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增强学校搞好开放工作的责任感。要积极引导居民群众,提升文明素质,养成良好习惯,爱护场地设施,配合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

(四)切实加强管理。市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细化要求,夯实各级及有关单位管理服务职责,明确参加锻炼人员自身义务和责任;体育部门要做好居民健身锻炼的指导,帮助学校配备和维护场地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期间的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治安事件,保障学校安全;民政部门要把社区体育场地和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并配合做好居民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各有关学校要制定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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