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13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1:11:29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自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广以来,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以及中国人寿保险宝鸡各分支机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参保群众已累计达到138.31万人次。通过小额人身保险这一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最大程度地化解了低收入农村家庭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问题。实践证明,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加强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采取由各县区政府推动,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可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基础上,创新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精准扶贫保险、基层干部意外保险等“支农、惠农”保险。具体目标为:2017年底全市参保率达到60%,之后每年提升5%;力争在2020年底全市参保率达到80%以上;计划生育保险、精准扶贫保险、基层干部意外保险逐年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各县区政府要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搭建平台,积极动员引导群众参保,为广大城乡居民建立健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二)坚持同步推进原则。为体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与“新农合”、“城镇医保”形成补充机制,同时减轻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与“新农合”、“城镇医保”参保资金筹集工作同步推进。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鉴于农村意外伤害风险的分散性和突发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必须均衡发展、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参保覆盖面,使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群众都能享受此项惠民保险的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由2013年成立的宝鸡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履行相关职能职责,及时了解全市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二)广泛宣传,突出重点。中国人寿保险宝鸡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网点,深入各县区镇及村组开展宣传和承保工作,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面推进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重点向广大农民宣传推广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三)认真组织,扎实推进。中国人寿保险宝鸡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小额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投保或变相强制投保。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推进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中国人寿保险宝鸡分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网络,设立农村保险服务部,在每个行政村派驻1名驻村服务员,负责建立村民保险档案和保险报案、理赔等服务工作,实现以村为单位的承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体系,确保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理赔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承保和理赔服务。中国人寿客户服务电话95519要24小时全天服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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