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6〕6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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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6〕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道路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2016年底前,新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1573个;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区)、乡镇、村组四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设立,农村道路客车、校车通行路段、旅游线路和临水、临崖路段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等工作,确保农民出行安全畅顺,为建设美丽乡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

1.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及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部门抓好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乡镇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或工作站,由分管安全工作的乡镇负责人兼任交管办主任,确定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村干部兼任站长,组织劝导员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交安委办公室配合)

2.加快农村劝导站和劝导员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等级设置要求和市交安委统一安排,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省市组织统一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费补助。对全市已建的劝导站,要按照统一标准要求,逐步予以规范完善。同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要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安委办公室配合)

(二)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学习借鉴咸阳、安康两市的经验和做法,建立以乡镇政府牵头,乡镇交管办主抓,交警中队、派出所、安监站、农机站、运管站联合组成的监管队伍,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配合)

2.提高农村地区警务效能。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要求,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队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在未设置交警中队的乡镇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牌子,赋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实现农村地区警务效能的最大化。(市公安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力度

1.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先轻后重、先急后缓,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市县交通部门要联合安监、财政、公安等部门统筹安排治理计划,治理和建设完成后统一组织验收。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项目,要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市财政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3:3:4的比例,分担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2.不断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在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农村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的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向农村道路逐步推进和延伸,整合各方资源,建设市、县(区)、乡镇、村组四级联动、互联互通的全市道路网格化勤务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农村劝导站、农村重点路段、路面勤务等智能化、可视化、扁平化的指挥调度,逐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交安委办公室配合)

3.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要充分利用传统手段和现代媒体,深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市公安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农村客货运安全监管

1.积极推进农村客运规范发展。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统筹制定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标准化经营,全面提高建制村通客车覆盖面,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农村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2.严厉整治农村客货运市场秩序。加强农村客货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厉整治农村客运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非法载客、超范围经营、随意变更线路等扰乱客运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农村客货运良好的市场秩序。(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是涉及广大群众出行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努力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

2.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及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机制,明晰职能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完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严格考核问责。市交安委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完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按年度组织开展考核。要建立问责机制,对未按时完成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劝导站建设、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或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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