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6〕6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居民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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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居民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6〕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农村居民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宝鸡市农村居民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

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确保惠民补贴资金快捷、准确、及时的兑付到农村居民手中,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兑付方式改革(以下简称“一卡通”改革)。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兑付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4〕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整合资金发放渠道,建立科学规范的发放机制和监管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二是规范透明、方便高效。制定“一卡通”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快捷的发放机制和严明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手续简便、公开公正。三是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将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渠道集中整合,统一管理和发放。

二、“一卡通”改革主要内容

“一卡通”就是将各级政府安排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业务部门审核批复的分户补贴清册,通过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划转到农村居民特定补贴卡的兑付方式。

(一)以户管理,以人发放

发放给户主的补贴资金实行“一户一卡一号”的一卡通发放制度,即代理金融机构为补贴户的户主开立账户,统一制卡,经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给每个补贴对象设定一个编码,实行“一户一卡一号”发放。发放给个人的补贴资金,按享受补贴的家庭成员的姓名作为账户名称开立账户,实行“一人一卡一号”发放。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补贴对象,由其监护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开立补贴资金账户。

(二)明确范围,覆盖农村

凡财政预算安排,直接补贴给农村居民个人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所有生产类、生活类、保障类、补偿类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项目和由省级部门直接发放的项目)。具体包括:

发放给农户的补贴: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退耕还林补贴、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5、冬小麦一喷三防补助、6、扶贫移民搬迁补助、7、低收入农户生产发展补助、8、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9、康复扶贫贷款贴息、10、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1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12、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4、社保临时救助。

发放给农村居民个人的补贴:1、农村低保、2、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费、3、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及医疗救助、4、城乡医疗救助、5、孤儿生活费、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7、农村五保补助、8、复员干部困难生活补助、9、救灾资金、10、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11、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12、市级农民劳模荣誉津贴、1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1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15、技工院校学生助学金、1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1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8、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19、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入学救助、20、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贴、21、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等。

因国家政策原因补贴项目发生变化的,随时予以调整。

(三)设立机构 ,统一发放

各县区要成立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办公室(兑付中心),专门负责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督、协调和考核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各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情况。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业务工作流程。

通过“一卡通”改革,将多部门管理、多渠道发放的惠民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入惠民补贴资金专户并兑付到农村居民个人结算账户,整合发放渠道,减少发放环节,降低行政成本,建立“一个漏斗向下”的补贴资金发放机制。

(四)设立账户,专账管理

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已开设此类账户的县区,通过“惠民补贴资金专户”由县区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实行惠民补贴资金的“专户专账专人”管理,根据各种补贴项目设立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统计台账,及时反映各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情况。

(五)选择银行,方便群众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作为惠民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在推行农村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方式的同时,鼓励代发金融机构建立并逐步规范覆盖农村的“便民取款点”,方便群众取款和查询。

三、操作流程

实施“一卡通”制度,要坚持做到“资金专户管,补贴一卡发,收支明白账,过程能监控”。“一卡通”改革操作流程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可采取以下步骤:

(一)信息采集。各乡镇政府组织相关站(所),对享受补贴政策的农户和农村居民的基础信息使用统一格式进行登记、比对、公示、采集,录入完善纳入惠民补贴发放系统的农村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健全和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基础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农户信息的日常增减变动由乡镇财政所负责。

(二)补贴申报。各乡镇财政所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下达的补贴指标及计划文件后,由乡镇财政所向镇政府各站(所)提供包括各村组农户基础信息在内的补贴清册基础表(通用模版),镇政府各站(所)按照政策要求和程序规定确定当期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编制完成补贴清册,并进行申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将补贴清册和电子数据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补贴审核。县级各主管部门收到各乡镇上报的补贴清册和电子数据后,按照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的政策要求,对符合补贴政策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将电子数据导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并按照“一卡通”兑付系统要求格式,将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及电子数据经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县财政局“一卡通”发放办公室(兑付中心)。

(四)补贴拨付。“一卡通”发放办公室(兑付中心)收到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补贴发放清册和电子数据后,结合指标文件对发放清册进行逐条比对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发放清册和“一卡通”兑付系统对应补贴数据传输给代发金融机构,开具支付令,并通知国库部门将相应的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拨至代发金融机构指定的发放账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管理。

(五)补贴发放。代理金融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凭发放清册及电子数据限期分项将补贴资金划入农村居民家庭和个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并在存折摘要处注明补贴资金种类或名目。发放工作结束后,代发金融机构在发放清册上加盖业务印章,返回财政部门记账、存档。

(六)发放公示。补贴兑付过程中,代发金融机构应及时发布当期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反馈发放情况,告知补贴对象凭补贴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查询或领取补贴资金。

(七)账务管理。“一卡通”发放办公室(兑付中心)根据代发金融机构反馈回来的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及时登记收支账务,并按照补贴资金性质,设立分类明细账,如实、全面反映补贴资金的收支情况。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及时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启动“一卡通”改革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流程,做到户户明白、人人清楚。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8日-12月31日)

1.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应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2.开展业务培训。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业务主管部门及乡镇具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信息采集、分户清册编录和数据资料传输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以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3.采集、整理信息。县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组织相关站(所)要于10月30日之前完成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张榜公布。具体信息包括:享受惠民补贴政策的农村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4.认定发放。11月底前,各县区完成 “一卡通”个人账户(卡折)认定发放工作,12月底前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月1日-2月29日)

各县区要对“一卡通”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落实情况逐项对照检查,于2017年1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书面报告。市财政局将在2月15至29日对县区“一卡通”改革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县区要站在为民服务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抓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领导,市级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监察局、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卫计委、农机局、残联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主要是指导、协调全市“一卡通”发放工作,研究解决“一卡通”改革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局长兼任。各县区也要及时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一卡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机制和“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服从改革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推进改革工作。

1.市监察局负责“一卡通”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县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市财政局负责“一卡通”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下达惠民补贴资金指标,拨付补贴资金;督促指导各县区推进改革。

3.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下达补贴项目计划,督促指导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与县级财政部门的配合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4.县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设立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办公室(兑付中心),负责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惠民补贴资金按时发放;依托陕西省金财网络工程,搭建以财政部门为主导、乡镇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代理金融机构紧密配合的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兑付网络平台,实现惠民补贴系统的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5.县区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相关惠民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审核乡镇府采集的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基础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符合“一卡通”兑付系统要求格式的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注明增减变动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管理工作。

6.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各职能站(所)、村委会、社区按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农村居民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汇总、公示和上报,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落实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中各站(所)间的配合衔接工作;抓好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服务窗口建设,切实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7.代理金融机构负责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为农村居民个人开立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制作相应卡折,告知补贴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后,务必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入农村居民个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并在发放清册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财政部门记账、存档;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到户的,及时向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办公室(兑付中心)反馈信息,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办公室(兑付中心)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各乡镇政府共商解决办法,及时处理问题。

8.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在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推进过程中,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力度,从源头开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一卡通”改革顺利推进。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六到人”(即政策宣传到人、张榜公示到人、清册编制到人、资金分配到人、卡(折)发放到人、补贴兑现到人)、“七不准”( 即不准擅自调整补贴标准和范围,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村居民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组织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村居民负担,不准虚列补贴对象套取资金)的工作纪律。对违反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违纪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搞好业务培训。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惠民补贴“一卡(折)通”改革宣传力度,财政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共同携手,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增强政策信息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群众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分期分批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惠民补贴政策和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附件:宝鸡市农村惠民补贴“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补贴发放清册








附件

宝鸡市农村惠民补贴“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 补贴发放清册(电子版)

                                         单位:元

农户编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补贴金额

 

 

 

 

 

 

 

 

 

 

 

 

 

 

 

 

 

 

 

 

 

 

 

 

 



注:1.本表可从“一卡通”兑付系统中直接导出,表中相关信息填列完毕后,可导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2.本表为“一卡通”改革补贴清册通用模版,适用于我市各县区开展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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