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9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入汛以来,我市经历了多轮强降雨过程,致使部分地方道路、桥梁、电力、供水等设施不同程度受损,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当前,我市正值防汛关键时期,极端灾害性天气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暴雨洪水灾害可能多发重发,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形势依然严峻,后续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任务十分艰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6〕37号)精神,着力做好我市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避险工作,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汛责任制,统筹做好抗洪抢险、防灾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进一步严明救灾工作纪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严格落实防汛工作督察督导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先进典型要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坚持以防为主,在防灾避险工作中尤其要指导学校、医院、敬老院、在建工地及其办公宿营区、旅游景点、避灾场所、临建设施等重点场所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进一步强化部门沟通协作,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责任人,尽最大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加强预警监测,及时转移疏散。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跟踪和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发展趋势,会同防汛等有关部门认真会商研判,努力提高预报的精准率和预见性。加密预测预报频次,及时发布最新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切实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力争为受灾群众转移、防灾救灾争取更多时间。国土、安监等部门要严格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及其他次生灾害,及时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充分发挥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暴雨洪水来临前和水库泄洪前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留足避险转移时间。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当预判可能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强降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隐患时,要坚决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果断组织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提前转移疏散。细化避险路线,逐村逐户逐人告知警示方式、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对留守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提前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加强人员转移后的警戒管理,严防灾害威胁解除前群众擅自返回,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三、强化物资保障,妥善安置灾民。各受灾地区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适时启用各类避灾场所,充分考虑受灾群众需求,及时采购和补充各类救灾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协议储备和紧急调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灾后12小时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民政部门要会同商务、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全力保障灾区物资市场供应,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合格安全。通过分散安置与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对于分散安置的,要及时发放生活补助;集中安置的,要切实加强安置点管理,做好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巡查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后不出现疫情。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进驻安置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对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细化帮扶措施,给予优先保障。
四、细化景区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当前我市正值暑期旅游旺季,山区、河岸等景区极易发生山洪、泥石流、积水等洪涝灾害。各县区要深刻认识商洛市商南金丝峡景区山洪灾害的警示,切实加强汛期旅游安全管理,把旅游安全度汛工作纳入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制度,指导旅游相关经营单位落实防汛安全责任人,切实承担起旅游防汛安全职责。认真细化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特别要强化“山边、河边”等景区的游客疏散安置预案,预设游客应急疏散引导线路,明确防范机制和处置程序。加强对景区内道路、桥梁、缆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的环境安全检测。督促旅行社强化对游客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五、密切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军地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系统之间的协调联动,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督导组奔赴一线,协助和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骨干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广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群众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宣传,认真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热点,为防灾教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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