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10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1:21:28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上半年,我市已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12300套农户科学储粮仓具建设任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户科学储粮工作,保障地方粮食安全,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建设任务

今年下半年在全市7个县区继续推广实施8100套储粮仓具。具体任务是:凤翔县1000套,岐山县1000套,眉县500套,陇县3000套,千阳县800套,麟游县800套,陈仓区1000套。

二、抓好资金筹措

按照单仓费用440元计算,每套仓具农户自筹100元,县区财政配套100元,其余资金由市粮食局在往年专项节余资金中予以解决。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相关县区要继续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宝鸡市2016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7号)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新增建设任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按照国家《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LS/T8005-2009)要求的技术规格,切实做好仓具制作供货商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附件:1.宝鸡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实施申请表

2.宝鸡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建档信息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附件1

宝鸡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实施申请表

县(区): 单位:公斤、亩、元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耕地面积

粮食产量

存粮数量

主要品种

自筹资金

家庭住址

县(区) 乡(镇) 村 组

本人自愿交纳自筹资金,购置由省上统一招标制作的彩钢板组合仓一套,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积极学习农户科学储粮知识,熟知仓具使用方法,做到正确使用仓具,科学储存粮食。爱护储粮仓具,保证10年内不转让,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转让时,主动报请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粮食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此表由县区粮食局审批后留存






附件2

宝鸡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建档信息表

县区:

农 户

家庭住址

备 注

户主姓名

身份证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耕地面积

(亩)

存粮数量

(公斤)

主要品种

自筹资金(元)

乡 镇

村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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