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6〕6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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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6〕60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建发〔2016〕208号)精神,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努力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利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城市建成区“五拆”、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等措施,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处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落实“五拆”工作任务,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五拆”工作总任务的60%;2017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18年完成总任务的10%;2016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6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房屋征收办主任任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执法局、园林环卫局、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城管办、房屋征收办,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日常工作,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市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统计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或强制拆除。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区(开发区)、街道(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拆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

(四)建立查处月报和销账制度。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每月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

(五)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派专人查处举报问题,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6年9月-10月)。在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调查摸底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于2016年10月1日前将违法建设总数(附件1)、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目标(附件2)、相关政策文件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每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违法建设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3),首次上报时间为9月26日前,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括查处进度。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列入2016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并将组成督查组,采取座谈汇报和随机走访等方式,对各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0年底前,各区(开发区)、各部门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健立联动机制。各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与各区(开发区)、各部门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市级各相关部门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努力形成打击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公平公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各区(开发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出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开。涉及拆除的违法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将严格查处同做好思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依法拆除、文明拆除、和谐拆除、安全拆除、阳光拆除,确保拆除工作安全稳定、有序推进。

(三)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各区(开发区)、各部门工作进展进行检查督办,督查结果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考核挂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城管办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四)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治理期间,鼓励各区(开发区)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有利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附件4)请于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17时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2.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3.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4.宝鸡市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联系人名单



(联系人:张维军 电话:0917-3456550 传真:0917-3456550)






附件1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建成区面积

违法建设占地面积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平方公里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金台区

 

 

 

渭滨区

 

 

 

陈仓区

 

 

 

高新区管委会

 

 

 

蟠龙新区管委会

 

 

 

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

 

 

 

总 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建成区面积”一栏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填写;

附件2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违法建设
建筑面积

2016年查处目标

2017年查处目标

2018年查处目标

2019年查处目标

2020年查处目标

万平方米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查处进
度(%)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查处进
度(%)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查处进
度(%)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查处进
度(%)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查处进
度(%)

金台区

 

 

 

 

 

 

 

 

 

 

 

渭滨区

 

 

 

 

 

 

 

 

 

 

 

陈仓区

 

 

 

 

 

 

 

 

 

 

 

高新区
管委会

 

 

 

 

 

 

 

 

 

 

 

蟠龙新区
管委会

 

 

 

 

 

 

 

 

 

 

 

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

 

 

 

 

 

 

 

 

 

 

 

总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一栏应与附表1一致;

附件3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

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查处用

地面积

查处建筑面积

并处罚款

建筑面积

追究责

任人数

查处用

地面积

查处建筑面积

并处罚款

建筑面积

追究

责任

人数

累计查

处进度

总计

其中拆

除面积

其中没

收面积

总计

其中拆

除面积

其中没

收面积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

金台区

 

 

 

 

 

 

 

 

 

 

 

 

 

渭滨区

 

 

 

 

 

 

 

 

 

 

 

 

 

陈仓区

 

 

 

 

 

 

 

 

 

 

 

 

 

高新区

管委会

 

 

 

 

 

 

 

 

 

 

 

 

 

蟠龙新区

管委会

 

 

 

 

 

 

 

 

 

 

 

 

 

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

 

 

 

 

 

 

 

 

 

 

 

 

 

总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累计进度”栏为当前累计查处进度,其他各项填写当年累计数;
2.追究责任人员指行政处分的人员;

附件4

宝鸡市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联系人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QQ号

微信号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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