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8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1:29:22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旅游景区:

近期,我市正值暑期、汛期和高温天气叠加,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天气时有发生,加之旅游出行人流、车流集中,给全市旅游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为切实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旅游安全责任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不断强化旅游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有安排方案、有落实措施、有督导检查。市、县旅游、公安、交通、食药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扎实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旅游景区要强化旅游安全主体责任,迅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好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做到科学防范、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一)加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和旅游景区要制定汛期抢险应急预案,对易滑坡、垮塌的地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塌方、落石、道路损毁等安全隐患;加强易受雨水损害和影响的大型娱乐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加强景区内道路、扶栏、索道、车辆、水上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防范应急救助能力的培训;密切关注汛情,如有暴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可能影响游客安全时,应及时关闭危险旅游景点和游览项目;同时要积极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景区要坚决停止对外开放,并设立警示标志提醒游客,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二)加强旅游星级饭店、农家乐等场所的消防、食品安全检查。当前是火灾、食物中毒的高发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星级饭店等场所安全监控系统、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旅游团队餐饮质量的监督检查。各旅行社要提醒游客注意饮食卫生,增强游客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星级饭店、农家乐加强对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止食物中毒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加强旅行社交通、行程安全检查。旅游、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旅行社安排的导游、领队等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按照要求提醒游客阅读《游客乘车安全须知》并注意乘车安全,是否做到行车前监督司机检查车况,是否做到行车中提醒司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避免超速疲劳驾驶等隐患的出现;督促旅行社严格审查旅游包车经营资质、驾驶员资质和车况情况;检查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客车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客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黑车”。尤其要根据近期天气情况,切实做好高温和雨天交通安全工作,严禁旅行社组织团队到已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地区旅游,对因汛情需要延期行程计划的,要做好游客的说服工作,避免产生纠纷投诉。各旅行社要针对当地天气情况,灵活机动地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游客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旅游安全意识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并根据当前旅游特点和天气情况,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切实加强假日值班和汛期领导在岗及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在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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