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7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5〕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杜航伟副省长关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并在城镇就业和生活,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统领,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提升服务民生的能力,创新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二、工作重点
(一)制定具体落实办法,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务必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具体措施、办法要在2016年7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办。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县区指导工作,并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
(二)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和综合吸引力。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特别是小城镇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的综合吸引力。各县区要在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和特色景点名镇中确定一至两个试点单位,就如何增加小城镇吸引力、消除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后顾之忧、调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剥离现行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各项社会管理政策和限制条件等方面,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岐山县要为蔡家坡地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协同蔡家坡镇再创新、再突破,必要时可探索性突破政策壁垒,为全市小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和综合吸引力的提升再创新经验。
(三)规范办理程序,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坚持“依法办理、区别情况、便民利民、综合配套”的原则,认真开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确保每位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一要全面开展无户口人员摸底调查。各县区要在7月30日前全面开展无户口人员摸底调查,梳理解决存在的疑难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二要规范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公安、卫计、民政、人社、司法等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规范受理审批程序,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及时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同时加大信息比对力度,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的问题。三要严格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相关材料要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全市利用3年时间,彻底解决全市无户口人员问题,实现疑难户口问题全部办结。
(四)加快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的落实。一要加快修订《宝鸡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结合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加快修订《宝鸡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确保《宝鸡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与《居住证暂行条例》、《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有效衔接。二要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享受的6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和7个方面的便利,以及《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中关于流动人口可享受的15个方面公共服务的规定,于2016年9月底前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外公布享受公共服务的条件、办事流程、办事地点、投诉咨询电话等。同时,各县区要进一步探索流动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领域,扩展流动人口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范围。三要全面推进实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各县区要按照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就业地或者就学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足6个月,且在居住地、就业地或者就学地连续居住6个月方可申领居住证;将居住证申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等规定办法,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
(五)推进集体户设立工作,简化手续为民服务。各县区要积极开展社区集体户和乡镇(街道)专门集体户的设立工作。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放开落户限制。一是在社区设立集体户,为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但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二是在乡镇(街道)设立专门集体户,为历史遗留或私自收养,又不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不愿送往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弃婴(儿童)解决落户地址问题。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研究出台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统一的咨询和便利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开通一站式办公,为群众提供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手续,方便进城落户,避免群众跑冤枉路,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使其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深刻领会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细致规划,精心组织。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配套工作,具有很强的联动性,需要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下多部门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县区要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细致规划,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规范、流程及工作要求、时限,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明纪律,依法行政。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中、省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办理相关业务。要执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对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要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经验,强化督导。各县区、各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解决;对暂时无法解决的要整理、汇总上报;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两周一汇报模式及时将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书面上报(每隔一周后的周二15时前报送前两周的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陈国栋,电话:2816109,传真:2816103,邮箱:baojihuzheng@163.com)。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市公安局、民政局、卫计局、住建局、人社局等部门加强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快推进此项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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