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6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调查摸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调查摸底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60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依据《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开展“五拆”工作调查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时间
5月上旬至5月31日。
二、摸底范围
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
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
3.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危旧废弃建(构)筑物;
4.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政基础设施建(构)筑物;
5.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违章建筑。
三、任务分工
1.市规划局负责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包括售楼部)及杆线箱亭的摸底登记工作;
2.市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危旧废弃建(构)筑物、破损广告(含立柱广告)的摸底登记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对影响市政基础设施的建(构)筑物、交通标识、路牌和城市“五拆”范围内危旧房屋的摸底登记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违章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和闲置两年以上土地的摸底登记工作;
5.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涉及“五拆”范围的建(构)筑物的摸底登记工作。
凡列入市旧城(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及市区重点项目、商业开发项目不在本次调查摸底范围内。
四、工作要求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各自承担的“五拆”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对市区中心区、主干道周边、人流密集区、较大居民小区内的建(构)筑物、临建设施做全面核查,查清建(构)筑物所在位置、面积、性质以及产权关系等情况。调查摸底情况于5月31日前汇总上报市“五拆”工作指挥部,由指挥部汇总核实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拆除,为推动“五拆”工作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附件: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摸底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附件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调查摸底表
摸底单位:(盖章) 日期:
产 权 人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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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性质 |
| 产权证号 |
| 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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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 土地使用证号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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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 □违章违法□临时建(构)筑物(包括售楼部)□ 杆线箱亭 | ||||
□ 影响市容市貌建(构)筑物 □ 破损广告(含立柱广告) | |||||
□危旧废弃建(构)筑物 | |||||
□影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构)筑物 □ 交通标识 □ 路牌 | |||||
□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构)筑物 □ 闲置两年以上土地 | |||||
建(构)筑物基本情况(可另加附页) | |||||
基本意见 | □ 拆除 □ 整改 |
调 查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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