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7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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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市级机关见习时间安排: 6月20日-6月27日报名遴选; 7月15日-8月25日学生见习。

二、报名条件

到市级机关见习的大学生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从宝鸡文理学院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大三级宝鸡籍学生中遴选60人。

1.思想积极、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

较高,无不良记录。

2.能够保证充足的见习工作时间。

3.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

4.各县区遴选的到市级机关见习大学生一般应为本县区籍或从本县区考取的大学生,贫困大学生、农村户口的大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三、报名遴选

到市级机关见习的大学生可登录宝鸡市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见习大学生登记表》(附件1),附2寸彩色免冠近照、院系办公室或团委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持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见习大学生登记表》(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团县(区)委报名(报名点见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学生在本校团委报名。各县区团委、宝鸡文理学院团委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3)审查遴选后,填写见习大学生汇总表(附件4)于6月29日前报团市委。

四、相关要求

(一)市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信息办公室)负责做好见习活动的协调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团市委负责见习大学生的遴选、制作见习证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见习期间教育管理等工作,遴选的见习大学生名单于7月1日前送市政务信息办公室;市人社局负责落实见习单位,并将见习单位名单于6月29日前送市政务信息办公室,同时负责印制见习协议书;市教育局配合团市委做好见习期间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向团市委拨付见习大学生生活交通补助每人1000元以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出入证、饭卡办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各见习单位要切实安排好见习大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确定见习岗位,安排见习大学生参与机关日常事务,开展调查研究,指定专人作为指导老师,见习结束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出具鉴定材料(附件5)。

(三)见习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见习结束前,每名大学生向见习单位上交一份1500字以上的见习总结,由见习单位连同鉴定材料一并报市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县区政府根据省政府安排及本通知精神,自行制订本县区大学生暑假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接收的见习大学生不少于30名,必须在本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告。7月8日前,各县区要将今年暑假的实施方案报市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见习工作结束后,上报书面总结。



附件:1.见习大学生登记表

2.市级机关见习报名点

3.市级机关见习大学生名额分配表

4.市级机关见习大学生汇总表

5.见习大学生鉴定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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