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3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宝鸡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为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巩固提升医改宝鸡模式。现将全市2016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医改工作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公益性,以减轻患者负担为导向,坚持“三医联动”,推进综合医改,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分级诊疗,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中医药和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奋力推动健康宝鸡建设,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巩固提升“医改宝鸡模式”
1.落实政府责任,聚焦体制机制创新,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卫生治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支撑保障六大体系建设,全面做好全省医改综合改革试点市各项工作。指导凤翔县做好“1市10县”医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卫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编办等部门配合)
2.按照省政府第85次专题会议纪要要求,认真总结评估我市近年来医改工作,特别是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做法,形成体系,为全省深化医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市卫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编办等部门配合)
3.建立科学高效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和综合监督体制,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加快整合市、县卫生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市卫计局负责)
4.加强健康宝鸡战略研究,上半年完成“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深化医改规划编制任务,同时推动健康宝鸡“十大行动”全面开展。(市卫计局负责)
(二)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1.探索公立医院管委会运行新模式,厘清职责,健全制度,使其在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市卫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等部门配合)
2.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抓好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建立医院运营综合绩效考核制度,上半年完成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派驻。探索院长聘任制、年薪制,完善任期目标制和考核问责制,逐步实现院长职业化。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在全市总门诊人次的比重下降10%以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左右。(市卫计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配合)
3.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开展改革效果评估。加快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员工资和各项补助政策,化解历史债务,政府配套补偿资金100%落实到位。推行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4.巩固完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成果,加快向县级层面延伸推进,按照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方式,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市卫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编办配合)
5.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强化第三方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聘用、薪酬、奖惩等挂钩。(市卫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配合)
6.健全市县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市医调委的职责作用,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市卫计局、市司法局负责)
7.探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医保、医疗、医药联动。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控制在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控制在15元以下。(市卫计局、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1.健全转诊指导目录,制定诊疗规范、接诊流程,合理设置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的利益分配机制,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团队签约服务试点。(市卫计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2.深化医疗联合体建设,总结我市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的经验,建立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在三级医院推行医联体+全科医生模式,把城市大医院门诊延伸到社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加快下沉。(市卫计局负责)
3.落实差异化医保、农合报销政策,扩大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病种试点工作,规范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科医学科职责,为双向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4.巩固“三级帮扶、四级联动”帮扶机制,加大对口支援,每所三级医院帮扶1-2个县级医院,进一步提升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能力。(市卫计局负责)
(四)健全“大医保”体系
1.落实国发[2016]3号文件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报销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六统一”。上半年先行完成新农合市级统筹管理。(市卫计局、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2.推动建立各类医保制度的信息互通和操作衔接机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待遇水平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新农合人员住院率降至1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力争缩小到15个百分点以内。(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3.完善大病救治管理,实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摸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底数,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和健康档案。实施贫困人口疾病分类救治,出台贫困人口医保兜底政策。(市卫计局、市民政局负责)
4.制订政策措施,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实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疾病诊断分类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市卫计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5.发挥医保支付的监控约束作用,开展市属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管理控制工作调研。探索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种类和方式。从今年起,强制要求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单病种付费不少于100个,结算比例达到出院病人的50%以上。(市卫计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6.扩大医保农合支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公立医院所提供的特需服务规模不得超过自身总服务量的10%。(市卫计局负责)
2.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年内力争建成省级医学重点专科2-3个,加强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动态管理,力争培育新建重点专科20个左右。加强学科骨干培养,推动医学科研创新,提升现有“博士工作室”、“名老中医工作室”运行质量,并力争建立1-2个“院士工作室”。(市卫计局负责)
3.继续推行“外联上挂,引智引技”能力建设战略,加大紧缺、骨干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大对医学科研和新技术引进的支持力度。加强精神医学、产科、儿科、康复、病理、药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深入推进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切实做好国家首批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各项工作。(市卫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继续做好国家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全面推行全科医生签约式服务,签约总人群量达到服务人口的6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为每万名城市居民和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工作室和首席健康咨询师制度,拓展试点内容。(市卫计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5.完成市、县卫生信息平台与省级平台纵向对接,横向打通各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网络,推行全省统一居民健康卡的应用,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实现健康信息医疗惠民行动计划。(市卫计局、市工信局负责)
6.完善中医药政策发展机制,深化中医药重点领域改革。积极争取并抓好示范市、县中医医院建设,加快中医骨干人才培养,继续做好岐伯医学思想学术研讨工作。充分挖掘太白山、千陇山区中草药资源优势,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市卫计局负责,市食药监局配合)
(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
1.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及大型设备的统一采购。组建宝鸡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及大型医用设备采购经办中心,搭建平台,加快推进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继续挤压价格水分。(市卫计局负责)
2.巩固市、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及零差率销售制度,确保县级公立医院药物配送率95%以上、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不低于50%,基层医疗机构药物配送率95%以上、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不低于80%。县级医院收入药占比小于40%。(市卫计局负责,市食药监局配合)
3.在渭滨区探索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市卫计局负责)
4.推动保障儿童和老年人基本用药。建立药品负面清单,规范合理用药。加大药品供应全过程的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七)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
1.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费政府投入责任。按政策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完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探索完善基层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负责)
2.推进基层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绩效考核,全面实行院长聘任制、全员聘用制、分配绩效制,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3.出台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养老相关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八)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
1.优化社会办医的政策环境,鼓励通过社会资本举办、城市二级医院转型、三级医院延伸服务链等形式,兴办有规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市卫计局、市发改委负责)
2.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鼓励新办医养融合的医疗康复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发展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延伸性服务。年内加快推进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养老康复中心大楼项目和市中医院中医药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老年事业局负责)
3.切实规范社会办医医疗质量与服务管理行为,提升监管水平。组织社会办医资源运行情况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市卫计局负责)
(九)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购买服务”管理,规范实施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专题评估。总结凤翔县、金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考核试点,在全市全面推行项目精细化考核,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市卫计局负责)
2.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按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应资金。(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3.推动疾病防控市县一体化,巩固重点传染病专病专策防治策略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及突发疫情防控处置能力,有效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市卫计局负责)
4.健全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的各类公卫服务和医保政策的衔接机制。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市卫计局负责)
5.实施“健康宝鸡”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示范城市建设活动。(市卫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敢闯敢试、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晰医改任务、指标、责任,加强热点问题和重大项目、资金和服务环节的监管,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强有力推进机制。各县区要按照重点任务内容,将年度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抓好任务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严格考核,加强督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具体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加大对医改工作督导考核力度,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形成推动完成任务的长效机制。今年凡财政补偿、分级诊疗、各类试点等指标未完成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各县区医改办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医改办报送本季度计划和上季度完成情况(含印证资料),市医改办将组织对各县区半年和全年工作进展实地督导评估。
(三)强化宣传,抓好落实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借助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各种载体平台,广泛深入的宣传我市医改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手段和取得的成效,传递正能量,争取各级医务人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参与医改事业、群众共享医改成果的良好局面,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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