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5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降尘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降尘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各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六大行动”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主次干道机扫洗洒力度,有效抑制了道路扬尘。但近期检查发现,市区小道路和背街小巷存在机扫、洗扫不经常、洒水作业不到位等问题。近期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市区PM10 平均浓度173μg/m3,同比上升41.80%,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切实做好市区道路洗扫降尘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要加大洗扫车和洒水降尘车等设备的配备,6月底前,各区至少要购置洗扫车3辆,洒水降尘车2辆,费用由各区政府及管委会财政自行解决。同时,要加强环卫经费投入、明确管理和绩效考核等长效机制,下功夫解决背街小巷的洗扫、洒水不到位等
问题,确保实现市区背街小巷洗扫抑尘全覆盖、常态化。
二、市园林环卫局要在全面开展机扫和洒水作业的同时,加强对各类道路降尘车辆的日常维护,适当增加主次干道机扫和喷雾降尘车辆,提高洒扫频次和道路保湿降尘效果。
三、市规划局、征收办要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规范化管理,完善工地进出口冲洗设施,坚决杜绝进出场车辆带泥上路。市住建局、园林环卫局、水利局、交通局、河道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各类工程施工工地监管,落实各项抑尘措施,从源头上杜绝道路扬尘污染。
四、市交警支队、执法局要加强渣土车、商砼车、砂石车、垃圾清运车等各类工程、物料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实行24小时错时执法,严查冒尖装载、带泥上路、道路抛洒等行为。
五、市城管办、大气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购置降尘车辆,主次干道洗扫不到位,背街小巷洗扫未覆盖,沿路抛洒查处不及时,工地扬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道路降尘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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