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1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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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宝鸡市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火源监管,强化防范措施,健全扑火队伍,迅速处置火情,有效预防和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市、县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考核,市政府决定,对眉县、岐山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高新区和市林业局7个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和部门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严密防控,不断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努力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做出积极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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