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2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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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促进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63号)和2015年度《宝鸡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宝鸡市人民政府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市政府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8日,组织对全市12个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及28个行业系统主管部门2015年度消防工作进行了考核。从综合考核情况看,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系统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逐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格局,较好的完成了《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根据考核结果和日常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决定对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岐山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凤翔县政府、凤县政府、太白县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中石油宝鸡销售分公司、宝鸡供电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在消防安全工作上再创佳绩。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狠抓消防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努力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作出应有的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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