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3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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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措施,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依据《宝鸡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2015年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结合工作完成情况,经考核评定:凤县、扶风县、千阳县政府为2015年度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以奖代补);凤翔县、岐山县、

眉县、陇县、麟游县、太白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为2015年度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合格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以新常态下的新思维、新认识、新标准、新手段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继续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先补后占、以补定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做出新的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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