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3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15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15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6〕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医改“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医药卫生系统各单位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以做好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统筹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改革任务,我市荣获全省唯一的医改综合改革示范市,第六次蝉联全省医改先进市称号。在改革进程中,各县(区)、市级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城乡群众健康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持续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让人民群众对医改拥有更多获得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获得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凤翔县人民政府等5个县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市级部门、市中心医院等6个市县公立医院,以及凤县等4个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先进县区卫计局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一定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鼓干劲,再创佳绩。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医药卫生系统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把握新常态,聚力新突破,以医改综合改革试点为主题,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实干,攻坚克难,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全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医改任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健康宝鸡、建设最具幸福感的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5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2015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县区(5个)
凤翔县人民政府 岐山县人民政府 眉县人民政府
陇县人民政府 麟游县人民政府
各奖励10万元
二、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部门(6个)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物价局
市 编 办 市卫计局(医改办)
三、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先进单位(6个)
市中心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市康复医院
眉县人民医院 凤翔县医院 陈仓区中医医院
各奖励5万元
四、全市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先进县区(4个)
凤 县卫计局 金台区卫计局 太白县卫计局
高新区卫计局
各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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