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11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目前,全市“三秋”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夯实工作责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推进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玉米青贮收获机械叠加补贴政策,大力推广玉米收获机械、青贮饲料收获机械。着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硬茬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土壤可持续生产能力。围绕奶牛、肉牛、肉
羊养殖,搞好秸秆青贮,促进农业循环发展。同时,要注重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养殖企业、养殖大户作用,推动农作物秸秆收储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禁烧监管。县区政府是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周密部署,检查督促,抓好落实。环保部门要加强巡查,严格奖惩,重点做好城镇周边、旅游景区、公路沿线等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防止因秸秆焚烧引起的森林火灾;水利部门要及时清理渠道堆放的秸秆,减少火灾隐患;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四、搞好舆论宣传。各县区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焚烧秸秆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要搞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普及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先进典型带动等形式,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促进适用技术推广,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秸秆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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