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11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旅游景区:
2015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对活跃市场、拉动消费、提升宝鸡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要提前做好旅游市场形势分析,针对游客人数大幅增加的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做好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市旅游市场稳定,秩序良好,游客平安,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二、落实责任,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旅游安全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做好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有安排方案、有落实措施、有督导检查。文旅、公安、交通、食药监、质监等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旅游景区要强化旅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对游客的安全引导、管理和提示责任,要完善应急预案,当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要果断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避免发生游客滞留、踩踏等问题。要完善旅游交通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道路和景区交通疏导与管控,切实维护旅游交通秩序与安全。节前,各县区要对宾馆、饭店、景区(点)、旅行社、旅游运输企业等旅游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精心策划,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景区要结合2015宝鸡休闲旅游年工作部署,认真研究,精心策划,积极举办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各类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促销活动,不断丰富假日旅游产品,满足广大游客旅游需求,促进假日旅游繁荣。
四、加强监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假日旅游市场整治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旅游法》相关规定,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要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黑车、黑导、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同时,要引导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提高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导览参观、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
五、做好宣传,倡导文明旅游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活动,加强在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广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强化游客文明意识。各旅行社要加强对游客文明行为举止、礼仪礼貌的宣传引导,及时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要以《游客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为抓手,在加大对旅游不文明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加大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使文明旅游更加深入人心。
六、加强值守,确保假日旅游工作运转顺畅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杜绝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等现象。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将国庆黄金周值班电话、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以及旅游投诉电话、投诉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于9月30日前一并传真报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物旅游局,电话3261480传真3261481)。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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