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14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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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2015年度突发事件总体情况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以及有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15年的突发事件中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组织工作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写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在本组参加部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事件评估报告。具体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园林环卫局、市气象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气象局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市民族宗教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信访局、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各县区、各部门要安排业务骨干参与,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材料的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详实。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准确、广泛、深入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

(三)请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于1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行业的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报各组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组牵头部门于1月20日前将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的本县区、本编写组年度总结评估报告及电子数据报市应急办。

(四)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参加总结评估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将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于1月5日前报市应急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联系人: 王 冬

电 话: 3260079 15309173162

传 真: 326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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