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14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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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2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遴选: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8日
  学生见习:2016年1月21日-2016年2月26日
  二、报名条件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2016年寒假到市级机关见习的大学生从宝鸡文理学院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大三级宝鸡籍学生中遴选50人,报名条件为:
  1.思想积极、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无不良记录。
  2.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
  3.各县区遴选的见习大学生一般应为本县区籍或从本县区考取的大学生,贫困大学生、农村户口的大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三、报名遴选
大学生可登录宝鸡市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见习大学生登记表》(附件1),并附2寸彩色免冠近照,院系办公室或团委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持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见习大学生登记表》(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团县(区)委报名(报名点见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学生在本校团委报名。各团县(区)委、宝鸡文理学院团委按照分配名额(附件3)审查遴选后,填写见习大学生汇总表(附件4)于2016年1月12日前报团市委。
  四、相关要求
  1.见习活动在市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信息办公室)负责做好见习活动的协调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团市委负责见习大学生的遴选分配、制作见习证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见习期间教育管理等工作(分配名单于2016年1月15日前送市政务信息办公室);市人社局负责确定见习单位(2016年1月12日前送团市委),并印制见习协议书;市教育局配合团市委做好见习期间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向团市委拨付见习大学生生活交通补助每人1000元以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出入证、饭卡办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2.见习单位要切实安排好见习大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确定见习岗位,安排见习大学生参与机关日常事务,开展调查研究,指定专人作为见习大学生的指导老师,见习结束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出具鉴定材料(附件5)。
  3.见习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不代表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单独处理相关文件,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见习结束前,每名大学生向见习单位上交一份1000字以上的见习总结,并报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县、区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制定本县区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实施方案,见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周。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底前报市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信息办公室)备案,见习工作结束后,上报书面总结。

  附件:1.见习大学生登记表
2.报名点名单
3.2016年寒假市级机关见习大学生名额分配表
4.见习大学生汇总表
5.见习大学生鉴定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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