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14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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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入冬以来,我市雾霾天气增多,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省市治污降霾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12月18日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1.确保达标排放。各县区、高新区及市环保局要在抓好燃煤锅炉拆改扫尾工作同时,加大对国控、省控涉气重点企业和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监管,重点对燃煤单位排放状况现场监测并公布数据,对超标排污企业要按新《环保法》规定,采取超标翻倍、按日计罚等措施,依法高限处罚。按照省政府要求,凤翔、岐山等县区要督促辖区水泥、陶瓷企业,从12月1日到明年3月15日,全面停产检修,减少污染排放。市发改委、工信局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管控,并对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强化驻厂督查。市环保局要按照《宝鸡市重点用煤企业驻厂环境监管办法》,对宝二电等6户企业实行24小时驻场监管,采取“四限”措施(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有关县区要强化对辖区耗煤大户驻厂督查,督促企业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并监督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达标运行。对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煤质等行为,要从重进行处罚。

3.严格燃煤管控。各区、高新区要深化煤炭市场整治,实现“禁燃区”蜂窝煤生产销售场点、蜂窝煤和散煤用户、煤炭经营场所全面“清零”。市质监局要加大抽检频次,冬防期间对年耗煤1万吨以上重点用煤单位每月检测一次,对煤炭经营企业每月抽检不少于总批次的10%,对使用不符合煤质标准的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在市级媒体公示,并纳入环保“红黑榜”。市质监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要加强千阳草碧、麟游两亭卡口煤质检查,凡运输不符合煤质标准的车辆,坚决予以劝返。

4.整治燃煤小火炉。各区和高新区要按照县区领导包抓、街办社区参与、清洁能源优惠、联合执法检查的办法,落实“四禁”(禁运、禁售、禁放、禁燃)措施,全面治理沿街商户、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小火炉燃煤污染,确保实现“无烟管、无火炉、无储煤”的目标。市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负责,对沿街门店“双气”覆盖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加强基础设施配套的具体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小火炉治理问题。各县区、高新区要借鉴岐山县“炕改床”,眉县农村天然气入户等做法,积极探索农村清洁能源改造的新途径,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村庄改善采暖习俗,减少农村大气污染。

二、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工地扬尘监管。各县区、高新区要落实“6个100%”(围挡、覆盖、硬化、洒水、冲洗、绿化)措施,全面整治扬尘污染。从即日起检查辖区所有工地,凡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严格落实“禁土令”,从12月1日至明年2月29日,除市政抢修和应急抢险外,市区所有土石方作业、拆迁工程全部停工。市规划局、住建局、征收办、水利局、交通局、园林环卫局要督促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全面落实16条扬尘治理措施、“6个100%”抑尘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各县区、高新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规划局、住建局、征收办、执法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禁土令”期间擅自进行土方作业的单位,要依法严管重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所在县区由市大气办予以通报批评。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针对渣土车带泥上路、沿路抛洒等突出问题,由市城管办牵头,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治理市区道路扬尘污染。市交警支队要严格渣土车审批监管,“禁土令”期间,一律停办市区渣土车通行证,特殊情况下需经市大气办审批。市交警支队、执法局要加大日常巡查和夜查力度,把守重点路段,跟踪查处沿路抛洒行为。市园林环卫局及各县区要细化道路保洁方案,加大机扫水洗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市大气办、城管办要强化巡查,督促园林部门和县区充分利用已经配备的洒水车,加大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洒水频次。

3.控制低空面源污染。各县区、高新区要落实裸露地面洒水、覆盖、硬化等抑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要加大冬季秸秆禁烧力度,在有条件区域引导群众改用清洁能源取暖。市公安局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督促辖区公安派出所与宾馆、饭店、居民小区等签订责任书,坚决杜绝在禁止及限制燃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推进车辆尾气治理

1.强化城市交通管理。市交警支队、环保局要严格对经二路等6条“黄标车”、“无标车”禁行道路的管理,加紧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方案,在市区主要区域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检查和道路抽查,依法查处违规上路的尾气超标车辆。市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交警支队要密切配合,扎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及时兑现相关补贴,促进全市黄标车全面“清零”。

2.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市商务局、质监局要加大对储油库、加油站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全市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加强新法宣传。市环保局、新闻广电出版局及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认真宣传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2.强化教育培训。市环保局负责,分期分批对各县区、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市县执法人员、大中型企业法人进行集中培训,增强环保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高依法治霾能力。

3.严格执法监管。由市大气办牵头,组织公安、住建、规划、工信、执法、工商、质监、交警等部门,加大对工业园区、高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追究刑责等手段,从重从快处理违法案件,形成严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预测预报。市环保局、气象局要加强气象数据分析与大气质量变化趋势研判,积极做好重要时段和特殊气象条件下信息预报和会商应对,在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提前发布预警。各县区、高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积极响应,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好应对措施。

2.推进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监管机制,定人、定岗、定责,对垃圾、树叶焚烧、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实行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监管。凡因网格员履职不到位而发生焚烧垃圾、树叶及秸秆等行为,由市大气办按市政府夏秋季秸秆禁烧考核办法,每发现一处火点,处罚所在县区5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广泛动员参与。各有关部门要畅通监管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级新闻媒体要做好重污染天气成因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倡导“绿色出行”、“绿色生活”的理念,营造社会化治污格局。

各县区、高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严格工作责任,层层传递压力,狠抓督办落实,推动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市大气办、环保局、监察局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高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冬防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将予以严肃追责。各县区、高新区及市级各有各部门,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于12月28日前报市大气办,由市大气办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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