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9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旅游景区:
近期,正值暑期、汛期和高温天气叠加,加之旅游出行人流、车流集中,给全市旅游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为切实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旅游安全责任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强化旅游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做好近期旅游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有安排方案、有落实措施、有督导检查。市、县旅游、公安、交通、食药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扎实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旅游景区要强化旅游安全主体责任,迅速排查各类旅游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好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做到科学防范、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1.加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旅游景区灾害防范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尤其对山岳型景区,要重点检查景区防火、防滑、防塌方等安全和急救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因大风雷雨天气可能造成危险的地带,是否设立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措施,是否有专人监护;特种游乐设施如索道、电梯、人行步道等是否按规定接受质监部门的检验检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巡查人员是否及时到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等。
2.加强旅游星级饭店等场所的消防、食品安全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星级饭店等场所安全监控系统是否齐备、安全提示是否规范和醒目、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消防通道是否存在堵塞和锁闭问题、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督导星级饭店制定完善消防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扎实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3.加强旅行社交通、行程安全检查。旅游、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旅行社安排的导游、领队等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按照要求提醒游客阅读《游客乘车安全须知》并注意乘车安全,是否做到行车前监督司机检查车况,是否做到行车中提醒司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避免超速疲劳驾驶等隐患的出现;督促旅行社严格审查旅游包车经营资质、驾驶员资质和车况情况;检查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客车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客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黑车”。尤其要根据近期天气情况,切实做好高温和雨天交通安全工作,严禁旅行社组织团队到已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地区旅游,对因汛情需要延期行程计划的,要做好游客的说服工作,避免产生纠纷投诉。各旅行社要针对当地天气情况,灵活机动地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游客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旅游安全意识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灵活形式,丰富载体,加大旅游安全宣传力度和覆盖面,不断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并根据近期旅游特点和天气情况,适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出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切实加强假日值班和汛期领导在岗及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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