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4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并在各自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按要求集中展示历年来的年度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5〕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及时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充实内容,方便查阅。省政府门户网站将开设年度报告专栏,集中展示全省历年来的年度报告;各市(区)、各部门应在各自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展示历年来的年度报告;各市(区)要督促检查所属市、县、区做好历年来的年度报告集中展示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市(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对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比较重视,编制质量和公布效果不断提高。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年度报告公布时间较为滞后;报告内容重复甚至与往年雷同,结构形式单一,可读性不强;公布渠道不规范,查阅不便等问题,引发公众质疑和媒体炒作。为做好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于总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报告公布工作的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提醒本地区、本系统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
二、充实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撰写年度报告,既要总结2014年度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也要客观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同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有关要求,在做好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基础上,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收费及减免等方面的统计数据纳入年度报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涵盖本行政区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并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三、方便查阅,增强可读性。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年度报告,并通过专栏版面集中展示本行政机关历年来的年度报告。中国政府网将开设专栏,汇总展示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门的年度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网站也应通过专栏版面集中展示所属地区、部门公布的年度报告,方便公众查阅。编制年度报告,应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做到图文并茂,可读、可知、可感。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对本地区和本系统各级行政机关的年度报告提出统一的格式要求。
(联系人:宋大伟 电话:010-55602716)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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