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3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14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2:40:11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14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医药卫生系统各单位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做好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统筹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改革任务,我市连续五年获全省医改先进市。在改革进程中,各县(区)、市级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城乡群众健康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全面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让医改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获得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岐山县人民政府等5个县(区)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医改办)等4个部门、市中心医院等7个市县公立医院及金台区东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个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每个县(区)人民政府10万元。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鼓干劲,再创佳绩。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医药卫生系统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把握新常态,聚力新突破,以卫生综合改革试点为主题,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实干,攻坚克难,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全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医改任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 日


附件
2014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县(区)人民政府(5个)
岐山县人民政府 凤翔县人民政府 陇县人民政府
眉县人民政府 金台区人民政府
二、市级部门(4个)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医改办)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编办
三、市、县公立医院(7个)
市中心医院 市中医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市人民医院 凤翔县医院 眉县人民医院
金台区医院
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先进单位(2个)
金台区东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高新区天王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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