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6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第一批市级外贸出口示范基地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第一批市级外贸出口示范基地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4〕65号)和《宝鸡市外贸出口示范基地创建总体方案》(宝市外贸发〔2013〕2号)精神,促进全市外贸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提升我市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在企业申报、县区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外贸发展促进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第一次会议评审,决定命名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眉县猕猴桃产业园等10户企业(园区)为第一批市级外贸出口示范基地。
希望各外贸出口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辐射带动基地内及周边企业扩大外贸出口,努力争创国家级、省级外贸出口示范基地。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创新服务方式,齐抓共促全市外贸工作更大发展。
附件:第一批市级外贸出口示范基地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附件
第一批市级外贸出口示范基地名单
1.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宝鸡市石油装备出口示范基地;
2.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为:宝鸡市石油装备出口示范基地;
3.宝鸡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为:宝鸡市机床工具出口示范基地;
4.陕西秦川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为:宝鸡市机床工具出口示范基地;
5.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为:宝鸡市钛材出口示范基地;
6.眉县纺织工业园为:宝鸡市纺织品出口示范基地;
7.眉县砖机产业园为:宝鸡市砖机出口示范基地;
8.眉县猕猴桃产业园为:宝鸡市猕猴桃出口示范基地;
9.扶风同兴农业产业示范园为:宝鸡市优质苹果出口示范基地;
10.凤翔长虹农业产业园为:宝鸡市特色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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