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7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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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宝鸡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抓好食品安全创建工作
(一)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以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为主,并扩展到所有县,推动形成各级责任落实、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全民广泛参与的创建格局。通过创建,我市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标准化、规范化体系更加健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内有2个县(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标准,陈仓区、高新区达到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标准。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活动。以保障“菜篮子”、“米袋子”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活动,扩大果、菜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规模,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四)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完善措施,切实加快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健全基层监管网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精神,抓紧完成县(区)、镇(街)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等工作,充实专业技术力量,确保正常运转。设置综合市场监管机构的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牌子,相应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承接好、不断档。继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
(六)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围绕重点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快整合县(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抓好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和资质认定工作,提升县、镇食品和农产品检测能力。
(七)加快简政放权步伐。坚持“简、并、放、督”原则,公开审批过程,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职能下放,规范食品生产流通许可制度,推行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强化主体准出和准入管理。
(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2015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要在食品行业扎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完善信用记录制度,细化诚信评价准则,健全问题信息披露和守信激励制度,建立起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要按照《宝鸡市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在“黑名单”公示期间整改不力的,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理,倒逼企业自律。
三、着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九)强化食品源头治理。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深入开展治土、治水、治药、治肥、治添加剂行动,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有害物质超标、非法添加剂、假劣农资和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用水污染等问题。在种植业领域重点治理蔬菜使用高毒农药问题,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在畜牧业领域重点治理使用“瘦肉精”问题,狠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切实加强生鲜乳监管;在水产品生产领域重点治理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添加剂问题。开展收储粮质量安全监测,确保市级储备粮油和军供粮油质量安全。
(十)做好重点品种监管。对肉类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饮料、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对食品生产聚集区、旅游景点餐饮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大宗食品生产企业、跨区域流通食品企业、大型餐饮配送企业、大型聚餐场所等,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婴幼儿乳粉企业质量安全审计及清真食品联合检查,确保安全。
(十一)严格风险防控。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把市场准入关,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指导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建立内部风险管控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大对易发问题品种的抽检频次,确保入市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实施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工程,接受公众监督,消除风险隐患。认真组织开展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共享健康幸福宝鸡”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专家热线、网上建言、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十二)开展专项治理。集中开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登记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规范管理、餐厨油处置等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盐产品制假售假、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销售欺诈、互联网售假、制售“地沟油”、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十三)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推进市、县两级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调处置能力。
四、提高依法行政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十四)严格依法监管。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让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让从业者知法懂法守法,推动形成有利于食品安全的法治秩序。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结果,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滥用裁量权等问题。
(十五)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送移交、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建立大案要案拖案联合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十六)提升专业执法能力。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置,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要按规定保障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和农产品监测抽样车辆。
(十七)推进电子监管工作。加快推进阳光厨房建设,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群众力量,让消费者成为监督员。加快推进网上审批许可进程,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公示、许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配备移动执法装备,推进电子监管与移动执法平台的互相衔接,良性互动,将监督执法情况实时在电子监管系统公开,实现执法过程透明化,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十八)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发挥食品专家智库作用,组织编制“十三五”食品安全治理系统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十九)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十)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通过举办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等,将监管网络延伸到消费者中间,推动各方积极维护食品安全。
(二十一)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修订考核办法和细则,把食品安全问题发现率、上报率、处置率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完善奖惩约束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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