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6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即将进入汛期,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安全度汛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气象年景总体偏差,水情趋势呈现旱涝交替,发生夏旱秋涝可能性大,中小河流灾害性洪水偏重发生。加之近年新建防洪工程没有经过大的洪水考验、防汛抗旱基础设施防灾减灾能力不高、中小库坝病险隐患多、城市防洪排涝设施滞后、基层应急处置能力相对薄弱等问题,全市防汛抗旱形势不容乐观。防汛抗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未雨绸缪,精心准备,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防御理念,以保障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确保遭遇设防标准内洪水时,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重要城镇和交通干线安全;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大中型水库、主城区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全力避免暴雨山洪群死群伤;遭遇中等干旱时,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严重干旱时全力保障生活用水。
(一)及早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抓好新修订的《宝鸡市防汛应急预案》、《宝鸡市抗旱应急预案》、《宝鸡市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施方案》、《宝鸡市2015年渭河度汛预案》、《金陵河2015年度汛预案》等贯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早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跨汛期涉河施工单位要制订应急度汛预案,按程序报批或备案。
(二)全力确保江河水库防洪安全。始终把江河、水库防洪安全放在防汛工作的突出位置,扎实开展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整治挖、采、建、倒“四乱”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切实加强水库汛期调度管理,水库管理单位要坚决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汛期控制运用计划,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水库泄水必须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建立完善巡堤查险、河道清滩网格化防汛管理机制,将责任逐级落实到镇街村组、社区和人员。加大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拦河闸坝和尾矿坝的巡查力量和检查频次,确保险情及早发现和有效控制。
(三)切实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健全基层防御组织体系,细化镇村应急预案,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备管护和人员培训。抓好滑坡、泥石流、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建立梯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监测、预警、撤离责任,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户到人。广泛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进行必要的防汛培训和演练,让广大群众掌握预警信号、避让方法、撤离路线等,提高群众防洪避险自救能力,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
(四)扎实做好城镇防汛排涝工作。严格落实城镇防洪排涝责任制,建立健全城市防洪组织指挥体系,制定和完善城市防洪排涝预案,特别是要细化撤离避险方案,落实供电、交通、供水和供气等保障措施。强化城市低洼区、拦河闸坝、立交桥涵洞和地下通道等防洪重点部位的监管,对所有排水泵站、泵机及配套设备全面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运转正常。对城镇下水管网、雨水井、出水口等进行清淤、疏浚和整治,确保排涝通畅。
(五)建立健全预报预警机制。气象、水文部门要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密切监测天气、汛情发展变化和上游地区降水来水情况,及时分析会商,提前预警预报,掌握防汛工作主动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会商意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落实防抗措施。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强化预警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重要河道区段、下河口等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在学校开展防汛安全警示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暑期远离河流、水库、塘坝、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易发洪涝灾害区域,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六)抓紧抓好应急抢险救灾。按照就近、便捷、快速的原则,组建专业和民防抢险队伍,及时补充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做好经常性的组织、培训、演训工作,确保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严格防汛物资储备的数量、存放地和使用情况监管,防汛物资调拨后,必须及时补充到位,做到有备无患。坚持人民群众生命至上原则,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洁净水喝、有病及时医治。加强灾区疫情防范,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七)统筹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密切关注水情、墒情、旱情,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组织群众开展抗旱灌溉,各大灌区要科学合理调蓄,保证抗旱灌溉用水,统筹解决防汛与抗旱的矛盾。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放在首位,因地制宜增建各类抗旱应急设施,做好抗旱设备设施检修调试,加快农田“最后一公里”改造步伐,提升抗旱应急能力。牢固树立节水优先的理念,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抗旱服务队建设管理,加大抗旱经费投入,落实应对大旱措施,一旦发生旱灾,迅速组织动员抗旱工作,确保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三、强化责任和协作配合,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效开展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负责制和技术岗位责任,明确河流、水库、水电站、城镇、山洪灾害多发区防汛责任人,逐级分解任务,逐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带班值班制度,做到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缺岗、不漏岗,确保水雨情、防汛指令、调度指令等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二)强化统一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实行有效的统一指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不断提高决策指挥能力,科学决策,果断指挥,第一时间组织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防洪保安大局,坚决服从防汛指挥调度,共同做好防抗工作。切实加强与驻地部队、武警官兵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联训联演,充分发挥部队在抗洪抢险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全面履行防汛抗旱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健全完善会商与协作机制,形成防汛抗旱合力。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水情、雨情监测预警预报,发改、财政部门要做好防汛抗旱工程项目安排和资金拨付,国土部门要做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内涝防范工作,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尾矿坝防汛措施,民政部门要提早做好救灾准备,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防洪安全管理,铁路、交通部门要组织抓好铁路、公路防汛抢险,电力部门要加强水电站安全度汛、保障应急供电,通信部门要保障防汛应急通讯畅通,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报道,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四)加大监督检查。在汛期来临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开展一次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河流险工险段、水库、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点、涉河工程以及危房、危窑、危崖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不出问题。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严格执行批准调度运用方案,或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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