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3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和文物旅游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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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和文物旅游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5〕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打造全国一流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彰显华夏文明的文化产业基地目标,狠抓旅游精品项目建设,深化高A级景区创建,强力宣传营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全市文物旅游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465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10.8亿元,分别增长28.3%和31.1%;法门寺佛文化景区成功晋级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实现了我市5A级景区零的突破;文物保护和利用取得新进展,全市馆藏文物实现了第28个安全年。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文物旅游工作加速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眉县人民政府、扶风县人民政府、陇县人民政府、法门寺佛文化景区管委会“2014年度旅游工作

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岐山县人民政府、凤县人民政府、渭滨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文物旅游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拓创新,加压奋进,全力推动我市文物旅游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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