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1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2:51:56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8号)的安排和部署,现就全市开展 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督促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一个地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依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违反征地拆迁与房屋征收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陕西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工作实施意见》、《陕西省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实施意见》进行约谈或实施问责。

二、检查对象

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已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

2014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安排

3月初,市政府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4年度卫片检查工作。3月10日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将本地区开展2014年度卫片执法通知和工作方案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国土资源局于每月20日前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具体反映本地区工作进度、好做法、好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措施建议。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报告(专报)。月报或专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电子件上报。

3月25日之前,各县区依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坚持边核查边整改的原则,完成图斑外业核查、内业审核、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并向市局上报初步核查统计数据。

4月25日前,各县区完成所有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落实到位工作;各县区确定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公开曝光案件必须报市局备案。

5月5日前,各县区完成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等工作,并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上报卫片检查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5月10日前,卫片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各县区国土资源局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等统计汇总表,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邮箱)。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卫片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卫片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与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情况的比对结果及相关分析等。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报国土资源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另外,各县区要按照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

5月31日前,市级完成数据审核、数据退回整改修正、实地验收等工作。

6月1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完成数据审核、数据退回整改修正、实地验收等工作。

6月20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市级卫片检查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并根据检查结果报请市政府对各县区超15%国土资源管理混乱进行警示约谈、问责工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7月31日前,按照国土资源部数据审核后反馈我省的数据修正意见,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区对有关数据开展进一步核查,并迎接国土资源部开展重点抽查。

按照工作需要,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由于国土资源部不再另外下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数据,各县区要利用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成果开展土地卫片检查工作。各县区上报的土地卫片检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往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外,其面积、耕地面积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本年批而未用”图斑外)面积、耕地面积相比对,要基本吻合。另外,对于2013年度土地卫片检查中已经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2014年度才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无论是否已完善用地审批手续,都不再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对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要求,已纳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且经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审查同意的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不纳入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对2014年度变更调查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合法建设用地,不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

(一)明确分工,全面推进工作。

市政府组织各县区做好卫片检查工作,并对全市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案件直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市级开展数据审核时,将重点对占用耕地面积大于15亩填报为合法用地的图斑进行逐宗审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填报为违法用地的,将逐宗审查整改查处及落实到位情况。对存在弄虚作假、履职到位率低、整改查处到位率低(以主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标志)以及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形的,不予通过验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迅速落实人员、机构和经费,迅速组织本县区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对辖区卫片检查工作和数据负直接责任,并承担整改查处主体责任,对违法问题必须履行发现、制止、查处、报告职责。高新区、蟠龙新区对各自辖区内的卫片检查工作和数据负责,并承担整改查处责任,在数据上报时向下发图斑涉及的行政区国土资源局上报,由该行政区国土资源局统一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检查各项工作。其中,地籍部门要对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合法性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并填报相关核查结果。

(二)扎实认真,全面整改到位。

全面落实“土地违法行为整治年”的要求,对违法问题态度坚决、行动迅速、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整改查处达标到位。充分认识当前国土资源违法形势的严峻性,努力适应严格履职、依法依规的新常态,纠正等待观望的消极态度,消除靠“技术处理”打政策“擦边球”的冲关思想,转变观念和思路,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肃认真的做好整改查处工作。4月25日前,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按照 “六必须”的标准,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拆除复耕的必须拆除复耕、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申请、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必须提出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移送,确保全部违法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三)重拳出击,严查典型案件。

依法依规 “重典”惩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全面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把案件查处作为刹风治乱、扭转卫片执法被动局面的硬手段和突破口,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高发趋势。一是进一步突出市级案件查处工作的引领作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选择一批典型重点案件,采取直查、挂牌督办、重点督办、交办等方式,明确查处工作要求和时限,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做到追究党政责任一批,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批,免职撤职一批。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直接立案查处不少于8宗,挂牌督办不少于8宗。市级为推进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在直查或督办案件之外,将向工作滞后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下发案件查处和拆除任务清单,对于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直接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二是强化县级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级的部署和要求,对市级挂牌督办案件,按规定要求上报查处进度和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查处到位;对市级重点督办、交办案件要迅速组织力量,严格依法查处。要从本地区筛选一批违法占地面积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山区县公开曝光案件不得少于5宗,平原县区公开曝光案件不得少于8宗,各县区于4月25日前将公开曝光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局备案。

(四)落实责任,严肃约谈问责。

市级警示约谈,由市政府实施,启动责任追究工作。省级警示约谈,由省政府实施,邀请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参加,启动省级责任追究工作。依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违反征地拆迁与房屋征收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陕西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工作实施意见》、《陕西省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用矿问题严重以及逃避监管责任,弄虚作假、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甚至纵容、默许违法的县区政府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约谈和问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执行法律政策不到位、审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以及整改不力、违法反弹的,要追究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凡2014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和约谈问责范围。对以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或其他名义隐瞒违法用地的,要从重处理。

(五)完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对一直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市级将根据情况,核减县区相应建设用地规模,扣减下一年度的建设用地指标。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依据土地矿产卫片检查情况,对上报的统计数据、案件查处、日常巡查、案件报告、12336举报线索等情况进行分析比对,评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促进加强日常执法工作。各县区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夯实基础工作,落实好动态巡查制度,完善执法台账,落实案件报告责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水平。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99659.html

本文关键词: 宝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