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4〕10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寒假大学生到市级政府机关见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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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寒假大学生到市级政府机关见习活动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4〕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4〕27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寒假大学生到市级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遴选:2014年12月23日-2015年1月5日

学生见习:2015年1月19日-2015年2月13日

二、大学生遴选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2015年寒假到市政府机关见习的大学生从宝鸡文理学院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大三级宝鸡籍学生中遴选50名。按各县区籍大二、大三级学生数量分配名额(附件1),由各县区团委、宝鸡文理学院负责遴选上报团市委。遴选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积极,政治立场坚定。

2.身体健康,道德良好,成绩优良,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能够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5.各县区遴选的见习大学生一般应为本县区籍或从本县区考取的大学生,贫困大学生优先,农村户口的大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三、组织实施

1.见习工作由市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实施。

2.团市委: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做好见习大学生报名遴选、大学生分配的组织实施和见习期间教育管理工作,为大学生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见习学生名单于2015年1月9日前报市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信息办公室)。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见习大学生数量,负责落实见习单位,提出见习单位分配计划,于2015年1月5日前报团市委;印制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活动协议书。

4.市教育局:配合团市委做好见习大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向团市委及时足额拨付见习大学生每人1000元的生活交通补助,以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出入证、饭卡、见习证书等所需费用。

6.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见习大学生出入证、饭卡等相关保障工作。

7.市政务信息办公室:按照市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见习活动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对见习单位的要求

1.结合见习大学生在读专业,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指定专人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在见习期间至少安排一次调研活动。

2.见习大学生不代表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单独处理相关文件,不参加接待等活动。

3.负责见习大学生班内外管理及日常考核工作。

4.见习结束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出具鉴定材料(附件2)。

(二)对见习学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努力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

2.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注重自身形象,着装大方得体,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展示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4.注意人身、交通、饮食等安全事项。

5.见习结束前,每名大学生完成一份1000字以上的见习总结,上交见习单位。

附件:1.2015年寒假见习大学生名额分配表

2.大学生见习鉴定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1

2015年寒假见习大学生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分配名额(人)

备 注

凤翔县

5

岐山县

5

扶风县

5

眉 县

4

陇 县

3

千阳县

2

凤 县

2

太白县

2

麟游县

2

渭滨区

5

金台区

4

陈仓区

6

宝鸡文理学院

5

总 计

50

附件2

大学生见习鉴定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所在学校

专业

见习单位

见习岗位

指导老师

职务

见习起止时 间

见习内容

见习单位

鉴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信息办)、见习单位、团市委、学校各保存一份。

2.学生见习结束后在此表后附见习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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