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20〕8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十四五”规划中落实副中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做好十个中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十四五”规划中落实副中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做好十个中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2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宝鸡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宝发〔2020〕13号)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十个中心(以下简称十个中心)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市“十四五”规划中的落实
以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为目标,将实施“一四五十”战略,作为“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在编制市“十四五”规划中,对建设十个中心的重点任务、重要工程、重大措施等突出予以明确,以体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突出中心任务。
二、关于编制十个中心专项规划
对《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宝政发〔2020〕8号)已经安排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调整和增加,编制十个中心专项规划,并纳入重点专项规划,共同构成全市“十四五”规划体系。
(一)调整专项规划(8个)
1.将《宝鸡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调整为《宝鸡市“十四五”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中心规划》
牵头编制单位:市工信局
2.将《宝鸡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调整为《宝鸡市“十四五”建设全国优质农产品供应中心规划》
牵头编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将《宝鸡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调整为《宝鸡市“十四五”建设全国旅游休闲度假中心规划》
牵头编制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将《宝鸡市“十四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调整为《宝鸡市“十四五”建设区域文化中心规划》
牵头编制单位:市委宣传部
5.将《宝鸡市“十四五”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规划》调整为《宝鸡市“十四五”建设区域科创中心规划》
牵头编制单位:市科技局
6.将《宝鸡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调整为《宝鸡市“十四五”建设区域医疗康养中心规划》
牵头编制单位:市卫健委
7.将《宝鸡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为《宝鸡市“十四五”建设区域教育培训中心规划》
牵头编制单位:市教育局
8.将《宝鸡市“十四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规划》调整为《宝鸡市“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
牵头编制单位:市发改委
(二)新增专项规划(3个)
1.《宝鸡市“十四五”建设全国货物集散中心规划》
牵头编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宝鸡市“十四五”建设区域开放交往中心规划》
牵头编制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宝鸡市“十四五”建设国际会展中心规划》
牵头编制单位:宝鸡港务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关于在其他专项规划中落实有关任务
《总体方案》安排的其他专项规划,维持原专项规划名称不变,在编制过程中,也要紧紧围绕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这一总体目标、十个中心建设的具体目标,对各个领域涉及的相关任务、指标、项目、措施等进行谋划和安排部署。
所有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程序、时间等以《总体方案》安排为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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