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20〕4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20〕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和管理体系,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能,持续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划转事项,积极对接移交
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为主,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办理。具体涉及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地震局等8个部门37项审批事项(见附件1),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29项。
自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原审批部门对接,签订《审批事项划转移交备忘录》,完成划转移交工作。原审批部门应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审批事项审批操作规范(见附件5),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共同实施部门、特殊环节、申报材料等内容,同时移交相关制式表格、许可证照或批文模板(由上级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的,注明获取渠道和详细的联系方式)。为节约行政成本,原审批部门证照打印专用设备一并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审批部门要及时与审批业务系统或业务专网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将端口及口令(含系统密钥)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使用和管理。如遇账号和密码与IP绑定等特殊情况,原审批部门要和上级管理部门联系商定,提出解决办法,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达成一致意见后实施。系统或专网权限不能一次移交到位的,应安排专人跟踪衔接,确保审批工作不留空白。
二、落实审管责任,确保运转顺畅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划转事项正式移交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相关事项的审批办理,并承担相应审批责任,原审批部门负责做好监管工作。审管责任划分以相应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时间确定。原审批部门在正式移交之前已受理和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档案由原审批部门保存。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历史遗留问题,由原审批部门进行摸底排查,分门别类,建立台账,研究对策,妥善处理。
为确保划转事项审批工作顺利开展,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原审批部门派原审批人员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指导办理相关业务,开展业务培训,协调解决运行初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过渡期结束后,审批事项办理中需要原审批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提供支持。
三、实行集中办理,提高审批效率
按照场地、人员、事项、授权“四集中”要求,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国安局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司要派专人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见附件2)。各单位要向派驻人员充分授权,确保审批事项大厅能办,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收费事项(见附件3),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主管部门要公开收费标准,在市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
其他暂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要明确受理要素和标准,由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统一收件,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进行办理,确保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四、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为确保划转事项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原审批部门要按照《宝鸡市第二批划转移交事项部门协办清单》(见附件4)要求,积极配合协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批。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原审批部门要提供技术保障,对个别关键技术要件及时提出专业技术审查和确认意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将专家库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独立组织实施;与多个部门关联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原审批部门负责的要件审查和特殊环节组织实施结束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效书面意见反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是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关系全市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改革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制定本部门审批事项划转移交工作计划,切实把划转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区和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参照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抓紧完成本县区第二批事项划转移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确定负责划转移交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各1名,报市职转和营商办(市行政中心1号楼462室,电话:3263789)。
(二)强化保障,协调推进。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技术性评审评估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专家的方式开展,所需服务费用参照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执行,服务费用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改革推进工作,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审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审批服务工作出现断档。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市职转和营商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移交划转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划转移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因划转交接不到位造成后续审批出现问题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宝鸡市第二批划转移交审批事项汇总目录
2.宝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入驻大厅事项清单
3.宝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收费事项清单
5.宝鸡市审批事项审批操作规范(样表)(附件点击下载查看).doc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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