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20〕5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2:57:38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2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46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决打破各种“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切实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纾困解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所有相对人依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是否存在以备案、目录、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指定、认定、

认证等管理措施变相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可参照市政府门户网站“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可参照陕西政务服务网《省市县三级服务事项通用目录》)。

二、步骤安排

(一)自查摸底阶段(7月1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对本县区、本部门实施的备案、目录、规划、计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指定、认定、认证等行政管理措施开展全面自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项填写《市直单位自查摸底情况及整改意见表》(附件1)和《县区自查摸底情况及整改意见汇总表》(附件2)并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程序。相关情况及附表(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于7月6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17-3263789;邮箱:

(二)审核论证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自查摸排情况进行审核论证,提出整改反馈意见。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整改反馈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加盖公章后,于8月2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做好 “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有序开展。

(二)严格工作标准。加强工作调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全面摸清变相审批和许可底数,客观准确提出整改意见;严明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自查摸排,严禁漏报、谎报、瞒报。

(三)确保整治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严整改、严落实、严把质量关,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抓好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适时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1.市直单位自查摸底情况及整改意见表

2.县区自查摸底情况及整改意见汇总表

宝政办函〔2020〕52号(红头).doc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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