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20〕6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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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函〔202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园区):

《2020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2020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陕政办函〔2020〕21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职转和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职转和营商办副主任刘维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晓毅,市政府办二级调研员、市职转和营商办副主任李周祥;成员: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职转科,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汇总、报送。

二、考核对象

1.县区(12个)。

2.市级部门(42个):市委编办、市委党校、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招商局、市税务局、市供销社、宝鸡海关、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保监分局、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市贸促会、金融办、口岸办。

3.开发区、园区(11个):宝鸡高新区、宝鸡港务区、蔡家坡经开区、蟠龙高新区、凤翔高新区、眉县经开区、法门文化景区、太白山旅游区、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西山建委。

三、考核依据

1.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宝办字〔2019〕127号)。

2.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和开发区(园区)2020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宝办字〔2020〕50号)。

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宝政办函〔2020〕33号)、《关于印发2020年“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的通知》(宝政办函〔2020〕49号)。

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8〕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51号)、《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和“零投诉”创建及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39号)等文件。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值权重如下:

1.重点任务分值。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的通知》(宝政办函〔2020〕49号)文件共涉及工作任务330项,65个责任单位(其中县区12个,部门42个,开发区、园区11个),每个责任单位分值比重为60分。

2.基础巩固分值。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8〕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51号)、《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和“零投诉”创建及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39号)等文件执行情况,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主要查看关键核心指标,每个责任单位分值比重为10分。

3.领导评价分值。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领导评价表,征求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组长、副组长对考核对象工作成效的评价意见,每个责任单位分值比重为10分。

4.日常工作分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考核对象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台账、单位有专人负责、有顺畅的工作推进机制;工作配合积极主动性,参加省市组织的会议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应考核的工作进行量化打分,每个责任单位分值比重为20分。

5.表彰批评分值。工作中受到中省市通报表彰的加5、3、2分,通报批评的扣5、3、2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层级表彰或批评的,按最高分数只进行一次加减分);承接全省或全市“放管服”改革及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或活动的加3分、2分。

五、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2020年12月中旬开始,2021年1月11日前结束。

1.单位自查。各考核对象全面开展自查,形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总结,重点汇报特色亮点工作,将工作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电子版、网址、照片)等进行汇集,编辑目录,分类装盒,电子版保存在U盘中,落实专人按照规定时间,统一送到指定会议室。

2.考核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查看各考核对象工作资料,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各考核对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客观、公正打分。

3.统计汇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统计后,汇总出考核初步等次。

4.考核结果及应用。考核等次经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考核办,并公开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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