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20〕1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4:47:13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宝政发〔202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省有关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2020年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宝鸡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2件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

二、《宝鸡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等88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2)。

三、对《宝鸡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等19件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过有效期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3)。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决定要求,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视情况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或废止,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宝鸡建设,为谱写新时代宝鸡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附件:宝鸡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doc

宝鸡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宝鸡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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