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20〕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4:51:33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我市加快追赶超越,推进“四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关键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编制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发改规划〔2019〕364号)精神,以及中省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和改革开放为动力,抢抓新时代国家西部大开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机遇,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统筹关键领域优先发展、薄弱环节重点突破和长远发展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和流动经济,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升民生福祉,着力推动绿色发展,着力化解风险挑战,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四城”建设步伐,为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以宝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基础,又要深入分析国内外经济、科技、金融等领域发展动态与趋势,学习借鉴发达地区转型发展先进经验,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指导性和引领性。

--坚持战略导向和落实落地相结合。既要强调发展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又要突出可操作性、落地性,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创新驱动、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谋划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力求规划实施有约束、能检查、易评估。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既要找准制约我市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症结,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又要着眼追赶超越总体定位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性目标,合理确定各项目标指标,实现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有机统一。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发挥好政府部门编制规划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坚持纵向衔接与横向联动相结合。既要做好与中省规划的对接,力争更多的项目和诉求纳入中省盘子,又要加强工作联动,同步推动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县区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三、总体安排

(一)发展规划

《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市发展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纲要》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起草编制,具体程序如下:

1.编制准备阶段(2019年4月-2020年3月)。谋划梳理全市各领域“十四五”时期恳请纳入国家和省级层面的“五个重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平台、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全市“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培训等活动。

2.思路研究阶段(2019年8月-2020年5月)。广泛征求并听取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发展思路,研究提出全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后,报送市政府研究审定。

3.编制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组建《纲要》起草工作专班,根据市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的建议,起草《纲要》,形成《纲要(草案)》。同时,认真听取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建议,做好与省上纲要的衔接,经市“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4.审批印发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纲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开发区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具体见附件),重点专项规划在与上级相关专项规划、全市《纲要》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编制部门报市委或市政府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在与上级相关专项规划、全市《纲要》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编制部门、单位会同市发改委冠“经市委同意”或“经市政府同意”字样,联合印发实施;各开发区专项规划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实施;不在目录清单里的专项规划,经市发改委备案同意后,由编制部门印发实施(中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程序如下:

1.开展研究阶段(2020年3月-2020年5月),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有关开发区根据本方案,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理清基本思路。

2.编制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有关开发区编制完成专项规划(草案)。

3.衔接印发阶段(2021年1月-2021年9月),完成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与上级相关专项规划、全市《纲要》进行衔接,按程序报批。衔接、报送专项规划(草案)时,需附上评审论证报告、征求意见情况和分管市长或分管县区长审定意见。重点专项规划原则上2021年9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以及经市发改委备案后编制的专项规划,原则上2021年6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

(三)县区规划

县区规划是指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县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全市《纲要》的总体要求,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合理确定本县区发展战略和目标。县区规划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由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编制时间与全市《纲要》基本保持同步,具体程序如下:

1.编制衔接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与全市《纲要》进行衔接。

2.审批印发阶段(2021年3月底左右),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县区委、县区政府审定后,提请县区人民代表大会研究审议,由县区政府印发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承担有关专项规划的市级部门、单位和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选配知识结构好、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将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二)深化调查研究。要认真总结评估“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十四五”时期重大问题的研究,深入了解基层诉求,进一步理清制约瓶颈、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科学测算规划指标,提出“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特别是要围绕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研究谋划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和工程,争取中省支持,夯实“十四五”发展基础。

(三)创新编制方法。要积极适应新时代要求,顺应各方期待,锐意改革、大胆创新,从规划的性质和功能定位、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规划的内容以及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要充分发挥专业研究智库力量,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使规划布局更加符合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水平。要坚持开门编规划,畅通民意渠道,反映百姓心声,扩大公众参与度,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为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加强统筹衔接。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发展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加强上下左右的联系对接,把情况吃透,把数字测精,避免规划内容“打架”。发展规划要发挥战略导向统领作用,空间规划要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专项规划要与发展规划编制同步协调,确保形成功能清晰、衔接紧密的规划体系。

(五)规范编制程序。要对标“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开展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环节工作,真正形成规划编制“一盘棋”,齐心协力绘制好全市“十四五”发展蓝图。





附件:1.宝鸡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宝鸡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附件1





宝鸡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惠进才市长

副组长:刘荣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曾德超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宁岗市委常委、副市长

时 镇市委常委、副市长

贺 东副市长

李 瑛副市长

高建华副市长

张礼涛副市长

成员:马孝全市政府秘书长

周 斌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刘维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爱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肖炳良市教育局局长

赵一键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段寅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朱吉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陈双琪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峰科市民政局局长

张文科市司法局局长

李晓阳市财政局局长

苏国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永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安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道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胡公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雪峰市水利局局长

张周让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天宏市商务局局长

陈小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许海峰市卫健委副主任

田虎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周保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积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天仓市林业局局长

任小康市体育局局长

王 丽市统计局局长

王若鹏市文物局局长

张 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崔省强市扶贫办主任

李宏发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局长

董 华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董国祥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杨旺余宝鸡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炳绪宝鸡港务区管委会主任

王海刚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韩明芳蟠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刘关良凤翔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曲永宏眉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张军辉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段军利法门文化景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陈爱民同志兼任。

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宝鸡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编制单位

(一)重点专项规划(10个)

1

宝鸡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市工信局

2

宝鸡市“十四五”能源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3

宝鸡市“十四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4

宝鸡市“十四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规划

市发改委

5

宝鸡市“十四五”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规划

市科技局

6

宝鸡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市交通局

市发改委

7

宝鸡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市农业农村局

8

宝鸡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9

宝鸡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10

宝鸡市“十四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市发改委

(二)一般专项规划(43个)

1

宝鸡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

市委组织部

2

宝鸡市“十四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

市委宣传部

3

宝鸡市“十四五”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市发改委

4

宝鸡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市卫健委

5

宝鸡市“十四五”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市统计局

6

宝鸡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市市场监管局

7

宝鸡市“十四五”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市金融办

8

宝鸡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市文化和旅游局

9

宝鸡市“十四五”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10

宝鸡市“十四五”发展中小企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

市工信局

11

宝鸡市“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

市商务局

12

宝鸡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市水利局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编制单位

13

宝鸡市“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

市林业局

14

宝鸡市“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发展规划

市扶贫办

15

宝鸡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16

宝鸡市“十四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市人社局

17

宝鸡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市民政局

18

宝鸡市“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市医保局

19

宝鸡市“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

市市场监管局

20

宝鸡市“十四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体育局

21

宝鸡市“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市文物局

22

宝鸡市“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

23

宝鸡市“十四五”国资国企发展规划

市国资委

24

宝鸡市“十四五”税收发展规划

市税务局

25

宝鸡市“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

宝鸡市“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7

宝鸡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28

宝鸡市“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市住建局

29

宝鸡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发展规划

市市场监管局

30

宝鸡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市发改委

31

宝鸡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

宝鸡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市消防救援支队

33

宝鸡市“十四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

市地震局

34

宝鸡市“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市气象局

35

宝鸡市“十四五”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36

宝鸡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37

宝鸡港务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38

蔡家坡经开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

39

宝鸡蟠龙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蟠龙高新区管委会

40

凤翔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凤翔高新区管委会

41

眉县经开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眉县经开区管委会

42

太白山旅游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

43

法门文化景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法门文化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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