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函〔2018〕6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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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通报》










宝政函〔201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助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意见》(陕政发〔2018〕21号)要求,全市广泛开展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公路管养体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路域环境进一步优化,为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交通运输部及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条件和考核评分细则,经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综合验收评审,眉县获得2016-2017年度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2018年度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资金500万元。

希望眉县进一步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发扬成绩、再创佳绩,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希望其他县、区向示范县学习,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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