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8〕2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
宝政发〔2018〕22号
宝规〔2018〕005-市政府0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建好管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管护缺失的问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助推脱贫攻坚,建设农村幸福美丽新家园,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思路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采取行业监管与镇村管理相结合、政府补贴与地方自筹相结合、行政主导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护到位、制度保障的体制机制,确保全市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面提升脱贫质量,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既要立足解决当前部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无人管理、无钱管理、粗放管理等突出问题,发挥现有设施设备的应有效益;更要放在提升脱贫质量、实现乡村振兴的大局中进行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久久为功。
2.行政主导,村级主体。坚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品的定位,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服务职责,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村级组织。把农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吸收农民参与,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努力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民参与、农民所有、农民受益。
3.创新机制,务求实效。进一步明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落实所有者的主体责任、县(区)镇(街)的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分行业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管护标准、人员费用、监管办法,用制度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各项工作落实。
三、重点任务
1.建立以村为主权责明晰的管护责任体系。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对政府投资、群众自筹、社会捐助的小型水利、农村公厕、村卫生室、文化体育、农村幸福院的权属明确到村组,把管理的主责交给村委会。通村公路,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委托给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管护。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台账,有条件的要进行资产登记。进一步厘清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县(区)、镇(街)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夯实行业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县级的统筹落实责任、镇级的直接责任、村级的主体责任,明确农村居民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日常管护任务落实到人,靠实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建立权责明确的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2.建立以贫困群众为主的管护队伍。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农村不同基础设施的特性,制定人员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建农村基础设施专职或兼职管护队伍,主要吸纳本地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加。原则上通村公路按每5公里1名、小型水利设施和农村公厕按每个行政村各1名的标准落实专(兼)职管护人员,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按每个行政村1名的标准落实兼职管护人员。管护人员由行业部门负责监管指导,镇村负责招聘管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少于3人。可实行一人多岗,强化考核,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一人多岗工资待遇,原则上按最多不超过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卫生保洁、安全管理。
3.建立以财政补助为主分级负担的投入机制。按照中省争取一点、部门整合一点、市县财政补助一点、镇村筹措一点的“四个一点”办法,多渠道、多途径保障经费所需。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确保正常运行。市县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给予补助,农村通村公路按每公里2000元补助,市县财政按照3:7分担;小型水利设施、农村公厕按每个行政村各6000元补助,公共文化设施按每个行政村4000元补助,村卫生室、体育健身设施按每个行政村各2000元补助,市县财政按照5:5分担;农村幸福院市级按每院1万元、县(区)按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补助经费。补助资金实行据实核算,三年一定,确保日常运转。各镇村通过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确保效益发挥。
4.建立以政府规章为核心的日常管护制度。制定《宝鸡市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宝鸡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宝鸡市农村公厕管理办法》《宝鸡市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宝鸡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宝鸡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宝鸡市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等7个办法,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以政府法规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迈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因村制宜,合理确定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采取服务外包、联合管理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实现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要逐步建立人员管理、设施维护、信息报告等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及时反馈信息,实现管理工作数据化、精细化。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拿出过硬举措,动员各方力量,统筹各种资源,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市、县(区)扶贫、交通、水利、卫计、文广、民政、体育、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加大监督指导,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强化典型引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不断提升管理成效和水平。市级相关部门要在每个县抓一个市级样板村,各县区要在每个镇抓一个县级示范村,采取领导包抓、部门帮扶的措施,集中人力、精力、物力,打造一批典型样板村,带动面上工作开展,出经验、出成绩、创一流。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渠道宣传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管理成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良好氛围。
3.强化考核考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公开管理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听取和吸收农村居民的意见建议;适时修改和完善管理办法,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即“1+7”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推动快、落实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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