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8〕1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宝鸡市招商分局招商联络处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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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宝鸡市招商分局招商联络处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不断创新招商方式,建立专业队伍,实施精准招商,完善激励机制,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10个产业招商分局、4个驻外招商分局、38个驻外招商联络处和1个招商服务中心,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大格局,进一步创新理念,改进方式,瞄准招商引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搭建新平台,凝聚新合力,积极开展科学招商、专业招商、精准招商、全民招商,大力构建“条块结合、内外联动、前后衔接、共建共享”的全过程工作体系,努力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平台化水平,不断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全市经济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一)成立10个产业招商分局。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围绕产业布局及招商重点方向,成立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分局(市工信局牵头)、能源产业招商分局(市发改委牵头)、航空航天产业招商分局(市科技局牵头)、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分局(市食药监局牵头)、食品工业招商分局(市农业局牵头)、电子信息及商务产业招商分局(市商务局牵头)、金融产业招商分局(市金融办牵头)、钛及钛合金产业招商分局(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军民融合产业招商分局(市工信局牵头)等10个产业招商分局。

各产业招商分局设在各牵头单位,局长由各牵头单位1名县级领导兼任,副局长由科级干部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成立4个驻外招商分局。根据我市确定的重点招商区域,成立京津地区招商分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负责)、长三角地区招商分局(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负责)、珠三角地区招商分局(市政府驻深圳联络处负责)、新疆地区招商分局(市政府驻乌鲁木齐联络处负责)等4个驻外招商分局。

各驻外招商分局设在市政府各驻外联络处,局长由市政府驻外联络处主任兼任,副局长由市政府驻外联络处科级干部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三)设立38个驻外招商联络处。在北京市宝鸡商会、上海市宝鸡商会、广东省宝鸡商会、深圳市宝鸡商会、重庆市宝鸡商会、徐州市宝鸡商会、太原市宝鸡商会、浙江省陕西商会分别设立驻外招商联络处,挂宝鸡市政府驻XX省(市)招商联络处牌子。在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驻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办事机构,陕西法士特传动集团公司驻上海市、重庆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苏省南京市办事机构,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驻辽宁省辽阳市、河北省秦皇岛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办事机构,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驻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四川省成都市办事机构,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驻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办事机构,陕西凌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机构,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驻上海市办事机构,陕西渭河工模具有限公司驻浙江省宁波市办事机构,宝鸡华山工程车辆有限公司驻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佛山市办事机构,宝鸡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驻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台州市办事机构,东岭集团驻重庆市、天津市、四川省成都市、山东省青岛市办事机构分别设立驻外招商联络处,分别挂宝鸡市政府驻XX市招商联络处牌子。

(四)成立宝鸡市招商服务中心。在市招商局投资商及企业投诉中心加挂宝鸡市招商服务中心牌子,采取市场化手段,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成立宝鸡市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市招商局从全社会公开选拔20名专业人才组成。

三、工作职责

(一)产业招商分局主要职责。负责相关产业研究、项目策划包装、企业招引对接和专题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以产业链分析为基础,积极寻找和弥补我市各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围绕完善产业链及强化配套体系,确定目标企业,开展持续招商。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分局重点开展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等产业招商。能源产业招商分局重点开展能源化工、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招商。航空航天产业招商分局重点开展航空航天等产业招商。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分局重点开展中药现代化、生物制药产业招商。食品工业招商分局重点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招商。电子信息及商务产业招商分局重点开展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和电子商务等产业招商。金融产业招商分局重点开展外埠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招商。钛及钛合金产业招商分局重点开展钛及钛合金、稀有金属及3D打印新材料招商。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分局重点开展文化、旅游项目招商。军民融合产业招商分局重点开展军转民、民参军项目和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招商。

(二)驻外招商分局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的推介、洽谈、跟踪、促进等工作,直接或参与促成一批项目签约引进落地;协助配合各产业分局负责所在领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分析研究;加强与本区域内重点企业、商(协)会及政府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的衔接联络,搭建客商信息平台,广泛收集有效投资信息,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加强对服务区域内宝鸡异地商(协)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引导和鼓励陕西籍在外企业家返乡兴业、投资发展;邀请和组织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及有关商(协)会组织到宝鸡投资考察;自主开展招商活动并配合市、县区和产业分局开展招商活动。

(三)驻外招商联络处主要职责。全面收集所驻省(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导产业、知名品牌企业、骨干企业等,掌握重点企业投资意向等情况,整理筛选有效投资信息和项目建设意向,及时反馈给市、县(区)招商局和产业分局;积极配合市、县(区)招商局和产业分局组织开展项目推介招商活动。

(四)招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依托“互联网+”,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广泛搜集项目信息,建立精准招商服务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库、客商资源库、承接载体库、要素保障库的有效结合,提高全市招商信息的到达率、有效性和专业度;积极开展招商活动并配合市、县区和产业分局开展招商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一个产业、一个责任部门、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加大对产业招商分局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抓、带头抓,分局长要具体抓、抓落实,促进招商活动顺利开展。各牵头单位要从市级相关部门、县(区)选调精干力量,实行集中办公,选调工作人员保留原单位人事、工资关系,脱离原单位工作,工作时间1-2年。驻外招商分局及联络处工作人员由各相关单位现有干部兼职,要统筹安排工作,集中力量,确保招商活动取得实效。各产业招商分局、驻外招商分局工作经费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产业招商分局、驻外分局、驻外联络处要及时制定招商工作计划,明确招商任务,积极推进产业招商活动。各产业招商分局要建立100家以上的重点目标企业信息库;大力推介我市产业、资源、环境以及政策优势,吸引客商到我市考察、对接项目;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产业重点项目专题招商活动,至少招引1个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每月月底向市招商局报告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市招商局、各驻外招商分局要加大招商信息的收集分析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招商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驻外联络处要全力配合,积极服务外出招商活动,确保各项招商任务顺利完成。

(三)严格奖惩考核。对各产业招商分局、驻外招商分局、驻外招商联络处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项目签约、项目落地作为衡量招商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对工作表现好、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年终评选为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奖金全部用于奖励招商工作人员和项目引进有功人员。考核成绩突出的个人优先推荐提拔重用。对在招商活动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力,存在吃拿卡要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或从事与招商活动无关的各类商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宝鸡市招商分局招商联络处管理考核办法

2.宝鸡市产业招商分局驻外招商分局组成人员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



宝鸡市招商分局招商联络处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招商工作,规范管理,完善考评,切实提高招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招商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市各招商分局、招商联络处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 管理办法

根据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安排及要求,市招商局向各招商分局、招商联络处每年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

各招商分局每月向市招商局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招商联络处每季度向市招商局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填报项目统计表。市招商局每季度做一次点评通报。

市招商局实行平时核查与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重点考核合同引资额及项目履约、招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协调落实。半年、年终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局牵头,市考核办、市统计局等部门参加,以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为依据,按照集中审核基础资料、实地核查项目进度、综合认定考核结果,并报市委、市政府。

各招商分局、招商联络处引进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安置落地,由各县区政府配合;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后,由各县区政府向市招商局出具有效证明后方可视为各招商分局、招商联络处招商项目,同时亦计入所在县区政府招商项目。

第三条 项目及到位资金认定

项目投资额按照各级发改部门备案文件确定值认定,到位资金以上报数值结合现场查看和有关凭证综合认定。

第四条 考核指标

(一)各招商分局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认定:

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合同项目引资额20分,合同项目当年开工率20分,合同项目当年资金到位率10分,项目质量30分,招商活动开展10分,信息收集和报送10分。具体是:

合同项目引资额。完成目标任务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超额完成给予加分,超额完成任务每超1个百分点,加该项分值的0.5%,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分值的50%。

合同项目当年开工率。当年开工率达80%计满分,低于80%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超额完成给予加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该项分值的0.5%,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分值的50%。

合同项目当年资金到位率。当年资金到位率达30%计满分,低于30%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超额完成的给予加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该项分值的0.5%,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分值的50%。

活动开展、信息报送。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全市招商活动被评为先进的每次加0.5分。

项目质量分值计算。当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6分,5亿元以上项目6分,10亿元以上产业化项目6分,项目开工率6分,竣工达产率6分。任务完成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对引进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新兴产业(或国家鼓励类)项目以及预期财税贡献大、就业率高的项目予以加分。其中,战略新兴产业(或国家鼓励类)项目,每引进一个加0.2分;预期财税贡献大(年财税贡献500万元/户以上)的项目,每引进一个加0.2分(工业类项目加1分);预期就业率高(100人/户以上)的项目,每引进一个加0.1分。以上加分不重复计算,且累计加分不超过项目质量总分值的30%。

(二)各招商联络处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认定:

实行量化管理考核,其中信息收集提供40分,落地项目数量60分,项目质量、配合招商活动加分计算。具体是:

信息收集提供分值计算。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超额完成的给予加分,每超5条信息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分值的50%;

项目数量分值计算。完成任务记满分,未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超额完成的给予加分。每超额完成一个项目加3分。

项目质量加分值计算。当年每引进一个亿元以上项目3分、5亿元以上项目4分、10亿元以上产业化项目5分,当年引进、当年开工每个项目加5分,当年引进、当年竣工每个项目加8分。

配合招商活动加分值计算。配合市政府组织招商活动一次加5分,配合市级部门和县区招商活动一次加3分。

第五条鼓励招大引强

对引进500强(《财富》)及行业领军企业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且当年开工建设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投资额度大小予以加分。其中,引进世界500强项目:投资额5-10亿元(不含10亿元)、10-20亿元(不含20亿元)、20亿元以上每落实一个分别加3分、4分、5分。引进中国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项目:投资额5-10亿元(不含10亿元)、10-20亿元(不含20亿元)、20亿元以上每落实一个分别加2分、3分、4分。

对超任务引进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且当年开工建设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每落实一个加2分。其中工业化项目,投资额在10-20亿元(不含20亿元)、20-30亿元(不含30亿元)、30亿元以上每落实一个分别加3分、4分、5分。

以上加分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考核奖励

各招商分局每年年底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名义择优奖励;每年度原则上评出5个先进单位,其中,一等单位一个,奖励10万元;二等单位2个,各奖励8万元;三等单位2个,各奖励5万元。奖金全部用于奖励招商分局人员和项目引进有功人员。任务未完成的分局,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任务完成少于80%的分局,其牵头部门不得被评为年度招商先进单位, 分局所有人员不得评为招商先进个人。

各招商联络处每年评出一定数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名义给予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宝鸡市产业招商分局驻外招商分局组成人员



一、产业招商分局

1.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分局

局 长:秦鹏(市工信局副调研员)

副局长:王波(市工信局科长)、魏晓东(市汽车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工作人员:辛金阳(市汽车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陈彦武(市汽车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王敏(市汽车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纪建平(金台区编办)

2.能源产业招商分局

局 长:赵荣(市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副局长:胡勃(市发改委总工)、李金刚(市发改委科长)、赵义文(市发改委科长)

工作人员:卢纯(市发改委干部)、王宁博(市发改委干部)、李永强(市发改委干部)

3.航空航天产业招商分局

局 长:温宗礼(市科技局副局长)

副局长:白宝祥(市科技局科长)、王雄伟(宝鸡高新区科技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肖承志(市科技局副调研员)、牛冠军(市科技局科长)、郭宝洲(市科技局科长)、王军宽(市科技局主任科员)、王建雄(市知识产权局科员)、鲁晨晨(市科技局创新服务中心)

4.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分局

局 长:任爱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局长:张永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长)、李居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长)

工作人员:邵科岐(市发展中医药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许妍(市发展中医药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

5.食品工业招商分局

局 长:孙智博(市农业局副局长)

副局长:茹官林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庞博(市农业局产业化办主任)、刘刚(市农业产业化办科长)

工作人员:王瓛(市农业产业化办干部)、刘觅生(市农业产业化办干部)、彭金海(市果菜局干部)、高培峰(市农机局干部)、马妮(市畜牧兽医中心干部)

6.电子信息及商务产业招商分局

局 长:车勇前(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市电商办主任)

副局长:马柏泉(宝鸡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书记)、李军海(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电商办主任)

工作人员:谢刚(金台区商务局电商科科长)、崔建成(渭滨区商务局业务股长)、杨森(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招商服务局副局长)、屈江星(市电商办科员)

7.金融产业招商分局

局 长:魏晓宏(市金融办副主任)

副局长:刘海(市金融办科长)、罗晓峰(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闫红明(宝鸡银监分局科长)、金宪利(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计融芝(高新区金融办主任)

工作人员:王茜(市金融办干部)、车晓庆(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干部)、李侃(宝鸡银监分局干部)、张小燕(市保险行业协会干部)、张魁(高新区金融办干部)

8.钛及钛合金产业招商分局

局 长:王海峰(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局长:王敬青(宝鸡高新区科技局副局长)、张良(宝鸡高新区招商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刘海洋(宝鸡商新区招商局干部)、孟繁涛(宝鸡高新区招商局干部)、张骞(宝鸡高新区招商局干部)、王永刚(宝鸡商新区科技局干部)、吕英武(宝鸡高新区科技局干部)、熊自胜(宝鸡高新区科技局干部)

9.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分局

局 长:何长发(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副局长:夏民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科长)、赵娅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科长)

工作人员:张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科员)、董昂扬(眉县文物旅游局股长)

10.军民融合产业招商分局

局 长:马哲(市工信局副局长)

副局长:李春明(市工信局科长)、张立(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工作人员:周 博(市工信局副科长)、谢熠(市工信局)、王磊(市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安惠(市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巨宏社(市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二、驻外招商分局

1.京津地区招商分局

局 长:韩薇(市政府驻京联络处主任)

工作人员:何峰(市政府驻京联络处科长)

2.长三角地区招商分局

局 长:王言啸(市政府驻沪联络处主任)

工作人员:张辉(市政府驻沪联络处办事员)

3.珠三角地区招商分局

局 长:李荣(市政府驻深联络处主任)

工作人员:徐雁(市政府驻深联络处科长)、朱军强(市政府驻深联络处主任科员)

4.新疆地区招商分局

局 长:市政府驻乌鲁木齐联络处主任

工作人员:市政府驻乌鲁木齐联络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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