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8〕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政发〔2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1日
宝鸡市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医药产业涵盖国民经济一、二、三全产业链,是传统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结合体,大力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对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中医药产业,尽快把宝鸡建成关天经济区现代中医药产业高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医药法》、国家《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创新发展、质量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我市秦岭山脉的中药材种质资源优势,以中药材种养殖基地建设为基础,以中药工业化集群化发展为主体,以中药商品仓储流通贸易为纽带, 以大健康产业培育为突破,主攻规模扩张,狠抓招商引资,扶持龙头企业,打造中药材种养殖、中药加工制造、中药流通贸易、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相关产业及中医药人才科研“六位一体”的产业体系,实现宝鸡市中医药产业的跨越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
1.优质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重点规模发展柴胡、山茱萸、苍术、秦艽、太白贝母、党参、林麝、猪苓、芍药、五味子等10个优质道地大宗品种。
2.建设中药材种苗繁育和引种驯化示范基地。借助省内外中医药科研院所科技人才优势,以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通过试验示范、引种驯化推广,精心培育太白山独特药种。
3.扶持中药材经济合作组织。通过政策引导、扶持奖励、业务指导等手段,培育建设80个特色明显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加强与大型知名中药生产企业合作,提高我市中药材种植组织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水平。
到2020年,全市中药材种植总面积在现有基础上增长两倍,达到50万亩,药用动物养殖存栏1万只以上,建设15个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建立长久性科研种苗繁育基地1000亩、珍稀名贵药材引种驯化示范基地3000亩,引种驯化20种珍稀名贵药材。(由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科技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力推进中药生产企业集群建设
4.加速发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中药饮片质量可追溯体系,围绕大宗道地中药材和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品种进行品牌创建;对有管理、有资金、有市场基础、有技术的龙头企业进行旗舰式培育,引导饮片加工企业向精深化、差异化、高档化、品牌化方向集聚发展。
5.积极发展中药提取物生产基地。积极引进道地药材提取、分离、纯化等关键现代生产技术,承接大型中药制药企业提取物生产订单;扩大我市提取物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建立具有区域特点的生态、环保型中药提取物生产基地。
6.创新发展中药制药龙头企业。以现有中药制药骨干企业为基础,整合资源,增产扩能,扩大规模;对有市场竞争力、疗效确实的传统名优中成药品种进行二次开发,培育自主知名品牌和创新产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一批国内大型中药制药企业来我市建厂。
7.着力发展保健食品企业。促进我市保健食品行业技术交流、产品合作与资源整合,提高企业的诚信及产品的有效性,打造以中药保健食品为核心的研究平台,研发创制更多健康相关产品。
到2020年,培育引进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中药制造和饮片加工企业10户,中药工业企业总数达到30户;研制开发年销售额过亿元的中药制剂和保健品等核心品种10个。(由市工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招商局、商务局、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创建中医药商贸物流市场体系
8.加快建成宝鸡市中药材交易市场。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宝鸡市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建设方案和相关措施办法;加大对宝鸡周边现有中药材市场的吸纳,打造宝鸡中药材市场品牌形象,逐步形成辐射西北的中药材交易市场。
9.积极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饮片、制药、保健品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网上订货和签约等;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商品销售、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实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及物流配送等,使企业尽快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网络体系。
10.推动中药材仓储物流市场建设。在我市中药材产地建设初级仓储平台,提供规范的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包装、集散服务;并积极与全国中药材专业市场及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合作,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拓展营销渠道。
到2020年,建成1个中药材仓储物流交易市场,建成15个中药材产地初级加工仓储物流基地。(由市商务局牵头,工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集中发展中医药产业示范园区
11.中药制造工业示范园区。在高新区建设占地面积300亩,符合国际规范的现代化中医药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中药研究院、威视辐照中心等项目,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
12.中医药物流园区。在陈仓物流园建设占地面积200亩,功能涵盖现代化立体药品仓储中心、云数据控制中心、冷链储运系统的中医药物流园区,2020年完成建设。
13.中药材农业示范园区。遴选优势大宗道地中药材品种,优化布局,扩大面积,到2020年,全市建成10个中药材农业示范园区,园区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
14.大健康旅游养生示范园区。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加强中医药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
到2020年,打造1个国家级中医药健康产业经济开发区,7个市级特色中医药经济产业园区;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局、文物旅游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全面提升中医医疗健康服务
15.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各级中医医院均要设立治未病中心(科室),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咨询服务和诊疗服务;支持社会资本联合举办以中医养生保健为主的养生苑、疗养院,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应为区域内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提供从业人员培训、业务技术指导、服务产品推介等;积极利用新闻媒体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引导群众健康生活习惯,推广中医疗养、药膳食疗等中医传统项目。
16.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把市中医医院打造成区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心,争创国家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加快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80%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村卫生室能够提供5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引导市中医医院与二级中医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组成区域性医疗联合体,逐步形成中医医疗集团; 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数据库,实现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全覆盖,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和远程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医疗管理、医疗服务、医保报销全程信息化管理,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17.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医疗、养老机构。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在规划上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引导社会办医向规模化、多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支持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
到2020年,新建6所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和3所中医医疗养老中心。(由市卫计局牵头,市民政局、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和人才队伍建设
18.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中医药产业专家委员会,为中医药产业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立项提供咨询、评估、论证和技术支持;创设建立中国科学院院士专家流动工作站,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中药研发中心、中药材研究所、中药科技服务中心等建设;引进国内科技资源,搭建宝鸡市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中药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发挥宝鸡市中医药研究所科研能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挖掘名老中医经典验方、医院中药制剂、民间偏方等,加快新成果、新技术的应用转化和推广工作。
1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邀请中医药大专院校在我市办学,争取将我市列为国家规范化中医师、中药师培训基地;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参加高级人才培训班、外出挂职或出国学习;多层次、多渠道引进中医药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邀请国内知名学者定期来我市开展中医药学术活动;加强与中药企业的对接互动,采取定向订单式培训等方式,造就一支满足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急需的高级技工人才和熟练工人队伍。
到2020年,建成1个国家中医药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1所中医药高等院校,建设一批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教育局、卫计局配合)
三、奖励扶持办法
按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市县两级分别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药材种植补贴、新药研发、重大产业化项目、新技术开发引进等资金奖励扶持,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企业培优扶强工作的力度。
1.中药材种植扶持政策
中药材种植、种子种苗繁育基地、GAP标准基地建设、地理标志认证、野生资源驯化、品种选育、新技术研发项目等,纳入市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及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实施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
2.中药工业企业扶持政策
按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企业入园优惠政策,对入驻园区企业提供基础性优惠服务;对从事药用植物初加工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中医药加工销售企业申报一般纳税人,享受进项税抵扣税收政策;中药材加工、流通企业等规模以上建设项目,在市级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扶持,实施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
3.技术创新类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制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项目补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宝鸡市发展中医药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药监局,负责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主抓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狠抓招商引资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创新招商理念,从全产业链谋划、包装一批中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把上大项目作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抓好。要统筹考虑中医药产业发展需要,以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推进项目签约、落地、投产。
3.加大宣传力度
全市要从促进医药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大力宣传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进程、中医药名牌产品,使中医药产业能够尽快走向市场。宣传、招商、科技、卫计等部门要联合陈仓区、太白县、凤县、眉县等县区共同举办以中药材交易、信息发布、项目合作、科研创新等为主要内容的“岐黄中医药产业发展论坛”,为扩大宝鸡中医药产业在国家的影响力提供平台。
4.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全市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测,提高中药材的质量和稳定性。加大对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发展中医药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土地使用、财政税收、节能减排等方面政策的督促落实力度。建立全市现代中医药产业动态评价体系,定期对产业整体发展状况及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大宗中药材运行和开发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和监控,掌握全市中医药发展动态。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以高品质、好疗效的中医药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
5.严格检查督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市发展中医药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每季度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发现问题,对各级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推进工作的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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