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7〕2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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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宝政发〔201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宝发〔2016〕3号),加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按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现就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贫困地区发展需求和贫困人口实际需要,对标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标准,以全市5个片区县(3个贫困县)和663个贫困村为重点,按照整合资源、集中投入、项目支撑、填平补齐、协同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行业建设标准,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贫困村交通顺畅、饮水安全、户户通电、讯网完善,按期高质量、高标准脱贫退出,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合理确定脱贫退出时序,分年度落实建设任务,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如期实现5个片区县摘帽。对2016年退出的24个贫困村,查缺补漏,提升完善;对2017年计划退出的158个贫困村,逐村核实需求,精准安排项目,同步推进建设;对2018年计划退出的281个、2019年计划退出的200个贫困村,统筹谋划,提早安排,加快推进,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020年进一步提标扩面,巩固提升,优化环境,确保全面高线达标。

二、实施“五大工程”

(一)公共出行通畅工程。加快实施贫困地区交通扶贫规划,建成国省干线10条224公里,重要县镇公路7条108公里;实施建制村通畅工程,完成63个建制村255公里水泥路建设任务;实施通村公路联网和村庄道路硬化工程,铺筑水泥路4500公里,全面完成农村公路进村最后一公里建设任务。到2018年,全市建制村通畅率达到100%;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达到100%。

(二)生活环境改善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提质增效工程,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2018年底前全部解决322个饮水有问题的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全力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确保贫困县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贫困村供水保证率一般不低于95%。全面推进贫困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努力建成一批节水灌溉项目,着力解决贫困村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实施百湖千池万顷水面水生态工程,变贫困地区生态优势为发展优势,让贫困地区依水得利、贫困群众因水受益。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实现贫困村、贫困户全部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

(三)流通体系拓展工程。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立健全农资经营服务、农副产品市场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网络体系,实现贫困地区建制镇超市、交易市场、经营设施全覆盖。开展空白镇邮政网点补建工作,加快贫困村邮政服务网点建设,确保60%以上的建制村有邮政营业网点,实现“县县有分拨,镇镇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实施“百镇千企万人电商”创业行动,构建县、镇、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络,扶持发展一批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孵化一批电子商务示范镇(村);采取“政府补贴+免费培育”的方式,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

(四)农村信息普惠工程。实施“宽带乡村”行动计划,完善贫困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加快网络优化升级,提升宽带支撑能力,努力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宽带网络应用水平,确保贫困村互联网全覆盖。加大广电扶贫力度,采取政府补贴、企业降费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有线电视基本服务,实现贫困户有线电视全覆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发展,将贫困村优先纳入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划,加快移民安置点数字文化驿站建设,确保所有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达到国家标准,实现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全覆盖。

(五)乡村旅游带动工程。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挖掘人文历史特色,以37个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为引领,积极实施国家乡村旅游“千千万万”创建工程,培育乡村旅游模范村、乡村旅游模范户、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金牌农家乐;依托西府特色文化和名优小吃资源,以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对农副土特产进行深加工和包装,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实施乡村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培养刺绣、编织、马勺脸谱、剪纸、泥塑等手工制作带头人,带动贫困群众参与旅游发展。

三、推进“三大行动”

(一)项目建设提升行动。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现状以县为单位逐村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汇总,建立台账,确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类别、任务和投资规模。二是编制项目计划。各职能部门要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等机遇,积极争取中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家专项基金,根据贫困村退出时序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集中谋划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项目三年建设计划和年度计划,跟进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手续。三是强化项目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年度计划,进一步明确建设任务、时间节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验收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坚持建管并重,落实管护主体,强化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四是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专户,设立专账,专人管理,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和审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规、效益明显。

(二)融资渠道拓展行动。以5个片区县为主,积极争取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贷款支持。采取“市带县”(市级统贷、县级采购)的模式,对已落实的项目,加快完善贷款手续,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建设需求;对拟建项目,提出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争取金融机构政策性支持,不断扩大融资贷款规模。积极探索“PPP模式+精准扶贫”的路子,精心策划包装项目,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运营基础设施。鼓励国家电力、基础通信、驻宝企业和地方国有、私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帮扶援建、冠名赞助等方式,参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弥补建设资金短缺。

(三)重点区域推进行动。紧紧抓住国家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优惠政策,优先推进革命老区(麟游县、太白县、凤县)和连片特困地区(陇县、千阳县、麟游县、扶风县、太白县)的交通、水利、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破解瓶颈带动老区、片区县发展。在编制相关行业规划、布局重点工程、安排专项资金时,结合老区、片区县实际情况予以优先考虑;对老区、片区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的重大项目,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核准审批进程。积极争取中省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对老区、片区县的支持,市本级预算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老区、片区县建设予以倾斜。深度开展苏陕对口扶贫协作,积极推进老区、片区县开发建设项目的落地,让重点区域的贫困群众更多的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上调整充实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市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谋划、决策部署、沟通协调和检查指导等工作。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市上统筹、部门指导、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贫困村退出时序安排,配合做好规划实施和退出标准对接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资金争取、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县区政府承担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规划编制、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等相关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紧扣国家政策和投资方向,积极争取中、省支持,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向贫困县、贫困村。市、县区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通过扩大地方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四)强化监督考核。把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追赶超越季度点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市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负责对各县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定期通报情况;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本行业项目建设的督导指导;各县区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市政府对项目建设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项目建设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追责问效,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宝鸡市各县区贫困村退出计划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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