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7〕2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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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7号),增强全市就业扶贫工作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实就业扶贫基础台账

(一)建立“一库五册”。人社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建立基础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核准每个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基本信息,建立市、县(区)、镇(街)、村四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一库五册”。“一库”是指各级人社部门依托扶贫部门扶贫数据信息系统建立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五册”是指各贫困村登记造册的贫困劳动力名册、就业培训人员名册、转移就业人员名册、自主创业人员名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名册。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主要建立电子台帐,镇(街)和贫困村劳动保障平台要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就业扶贫台账。

(二)实行就业扶贫实名制管理。县(区)人社部门要组织镇(街)、贫困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每月与扶贫部门对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变化情况,及时收集、确认、登记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变化信息,实行精准动态管理。从2017年7月起,每月15日前,各县(区)人社部门向市人社局上报“一库五册”最新电子版和就业扶贫工作月度进展情况汇报表、就业扶贫实名报表。

(三)健全岗位信息对接机制。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及时收集企业用工信息,结合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通过网络平台、12333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屏、实地发布信息等线上线下手段,每周至少更新发布一次岗位招聘信息,县(区)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针对贫困劳动力的专场招聘会。

二、增强就业培训实效

(一)灵活开展短期培训。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多样化需求,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灵活安排时间、地点,采取“短平快”等更加便捷的方式,吸引组织贫困劳动力就近参加1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使贫困劳动力熟悉基本的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各类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不受定点培训机构和最低80课时规定的限制。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开班前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由人社部门确定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参照就业补助资金有关规定制定。

(二)探索开展中期培训。针对中青年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需求,以宝鸡技师学院等国家职业训练院和县(区)职教中心为培训基地,开展特设中期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使贫困劳动力接受较为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探索举办为期3个月的中期培训班,选取需求较为集中、就业前景较好的专业工种,对贫困劳动力进行培训,贫困学员免培训费、住宿费。劳动预备制培训为期半年或一年,贫困学员免培训费、住宿费,并给予每人每学期1000元或每人每学年2000元生活补贴。

(三)扎实开展长期培训。人社、教育部门要摸清全市农村“双返生”(初、高中毕业返回家乡学生)基本情况、培训需求,并将其纳入全市劳动力信息平台,通过短信、网络等手段,定期推送技能培训计划、就业岗位信息,实现精准对接全覆盖。依托“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引导25岁以下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技工教育,并优先安排在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免除学费所需资金从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列支,发放助学金所需资金从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补助资金列支,每生每年3000元的补助金从扶贫专项资金列支。

(四)加大陕汽集团精准扶贫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市政府与陕汽集团签订的《精准扶贫技能培训就业合作协议》,组织引导16-25周岁、初中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参加陕汽集团扶贫技能培训。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动员、引导适龄青年参加培训。县(区)扶贫部门负责学员报名、资格审查、生活补贴发放以及与陕汽集团的联系、协调工作。陕汽集团负责具体培训,培训合格后统一安置在陕汽集团及子公司就业。2017-2020年共培训安置就业600人,每年150人,其中6个月短班50人,两年制长班100人。

(五)探索建立培训需求反馈回应机制。积极实施技能培训全覆盖惠民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技能素质,突出贫困劳动力赋能提能培训,促进其就业创业。市级人社部门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县(区)人社部门要紧贴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及时征集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每月公布一次开班信息及报名方式。探索建立培训需求反馈回应机制,县(区)人社部门统筹负责,镇、村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征集需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反馈对接,培训机构灵活组织,形成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快速便捷的培训机制,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灵活性。

三、拓宽转移就业扶贫空间

(一)精准组织劳务输出。巩固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新疆和我省关中地区五大劳务输入基地,加强跟踪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采取签订协议、派驻人员、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贫困县在农民工输入相对集中的省外城市设立服务办事机构,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之后的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省内转移就业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省外转移就业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二)深化对口帮扶劳务协作。与对口帮扶的徐州市及其县(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与交流,推动麟游县、扶风县、陇县、太白县、千阳县与徐州市沛县、贾汪区、铜山区、邳州市、新沂市进行劳务协作,联合举办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等,组织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实现稳定就业。

(三)支持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县(区)、镇(街)发展以扶贫开发为主要目的社区工厂,支持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人员在贫困县的移民搬迁社区或利用乡镇、村集体的老厂房、学校旧址、农家庭院、民居民宅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生产加工型就业扶贫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补贴标准、办法由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培育就业扶贫基地。依托全市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组织镇(街)与当地或周边3个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劳务输出输入关系,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管理规范、吸纳就业能力强、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贫困劳动力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进入就业扶贫基地,则就业扶贫基地不再享受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到2020年全市认定就业扶贫基地50个,其中省级10个。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办法由县(区)人社部门依据陕财办社〔2017〕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

(五)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贫困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由职介机构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六)做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依托现有的农村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公益性岗位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进行托底安置。各县(区)要将农村保洁、农村幸福院、渭河环境卫生管理保洁、生态护林员等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比例要达到50%以上。县(区)、镇、村(社区)也要创设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四、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

(一)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允许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由县(区)创业担保贷款机构审核受理,按照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长不超过三年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5个贫困县贫困贷款人员实行全部免息,其他县(区)贫困贷款人员第一年全部免息、第二年免息2/3、第三年免息1/3。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探索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帮扶干部作用,为贫困劳动力创业者提供“一对一”服务。

(二)扩大创业补贴范围。将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纳入创业补贴范围。对贫困劳动力创办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地县(区)人社部门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

(三)给予场地租赁补贴。将贫困劳动力纳入场地租赁补贴范围。各级政府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对贫困劳动力入驻创办企业的免收第一年租金,第二、三年租金减半;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租金两年,第三年租金减半。由企业、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县(区)人社部门对入驻创业的给予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200元租赁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贫困户家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租赁其他场地创业的,县(区)人社部门给予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的租赁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增强创业培训实效。进一步摸清贫困劳动力的创业需求和愿望,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有针对性的开展免费创业培训,重点进行创业意识培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强化培训后的跟踪指导服务,增强贫困劳动力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加强就业扶贫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指导协调。人社部门要落实转移就业扶贫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同时要建立就业扶贫专门工作机构,配足配强人员,切实加强工作力量。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拨付就业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工作对接,精准提供就业扶贫对象信息及变化情况,指导、服务、支持就业扶贫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技能培训全覆盖惠民工程实施工作,做实“双返生”信息摸底统计工作,动员组织其参加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农业、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切实做好贫困劳动力的培训、创业扶持和转移就业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把落实就业扶贫政策作为重点,面向贫困群众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要制作就业扶贫政策宣传手册,组织帮扶干部逐村、逐户上门宣传,使贫困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主动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要认真总结就业扶贫工作经验,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增强贫困群众脱贫动力。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拓展宣传深度和广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上把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参加免费技能培训作为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月报统计、季度点评、年终考评制度。各县(区)要加强过程、成效监测,客观分析评价工作成效。要加大督查力度,查找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就业扶贫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附件:1、 县(区)就业扶贫工作月度进展情况汇报表.docx

2. 县(区)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实名报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解读《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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