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7〕2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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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立足宝鸡实际,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促进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服务,依托宝鸡科技、文化、职业教育等特色资源优势,着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打造功能完善、合作开放、专业高效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与产业协同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活力。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全市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充分释放,自主创业、勇于创新成为社会共识。创业创新群体不断壮大,实现全市小微企业总数翻番,新增吸纳就业人数10万人。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形成20户有效满足创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孵化载体。创新成效更加明显,全市年技术交易合同额30亿元,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上工业的45%以上,小微企业年营业总收入实现1000亿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实行登记注册“零收费”。认真落实“先照后证”制度,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 改革,逐步实现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可以按工位注册企业,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2.减免收费和降低行业准入。贯彻落实省财政、省物价相关政策,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50%收取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费。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积极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通过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等方式,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3.完善创业创新支持政策。统筹协调,承上起下调整完善相关创业、创新专项政策,适时增加市县两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落实柔性人才使用、创业创新空间建设、成果转移转化、创投基金参控股等配套支持措施,形成多部门联动、专业协调议事,构建高效、顺畅的推动创业创新支撑环境。

(二)拓展众创发展空间

1.构建多层次创业创新空间。优化创业创新载体布局,切实增加产业用地供给,到2018年新增创业空间10万平方米。在宝鸡高新区、蔡家坡经开区、蟠龙新区和凤翔省级高新区、县域工业集中区及各类科技园区,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加强科技孵化能力建设,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园区”全过程的孵化服务链条;加强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化厂房改造提升,鼓励在棚改规划中建设一定比例的商贸企业聚集区和微型企业孵化园,支持小企业创业;鼓励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铁路工程装备、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骨干龙头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鼓励现有各类研发机构向社会开放服务,支持骨干企业在境外科技资源富集地区独办或与科研院所联办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的或研发成绩效突出、优异的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骨干企业在宝鸡境内实现成果转化的境外研发机构和在宝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重奖。

鼓励投融资机构、中介机构、企业与个人在园区组建公司性质的科技孵化器,有条件的园区设立各种形式的孵化种子基金。积极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通过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等方式为众包、众筹等众包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产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收费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兴建新兴产业创业示范区、文化创意创业示范区、工业配套创业示范区、传统商圈电子商务化示范区等。

2.加大创业空间建设力度。制定各类创业载体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各类孵化基地认定体系,完善支持措施。支持高校、房地产企业、传统工业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将自身周边闲置建筑、闲置库房或厂房等改造成为众创空间,研究出台改造成本分级分类支持措施,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众创机构。

加大国家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孵化器的认定力度,增强创业创新核心支撑。加快宝鸡高新区、蔡家坡经开区、蟠龙新区和凤翔省级高新区、县域工业集中区及各类科技园区专业孵化器及其标准化厂房建设,对其道路、网络、环保、水电气暖等基本设施,研究优先股或后补助等支持办法;鼓励加快现有行业性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支持宝鸡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技术链和配套链上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研究出台奖励办法。

3.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作用。依托宝鸡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各类资源,为产业转型升级搭建行业性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中试孵化、成果交易、检测检验等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新兴产业链培育新建或升级现有专业孵化器,拓展增强孵化能力; 支持各类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孵化水平; 鼓励高校、技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共建全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网络平台,为全市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有偿服务,研究出台提供者和使用者实际发生费用的补偿机制办法。

4.培育园区创新创业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充分发挥各类特色产业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创新型龙头企业作用,采取内引外联国内外高层次创业运营团队,形成一批样板示范。宝鸡高新区、蔡家坡经开区、蟠龙新区和凤翔省级高新区要新建1个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良、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各县(区)科技工业园要新建立不少于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最终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梯次样板。园区创新创业基础平台建设要在完善服务功能技改、提高服务质量扩展、提升孵化水平上下功夫,积极参与中省“众创空间”认定评比,争取支持资金或奖励。

5.调动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全面落实中省鼓励企业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简政放权。到2018年,培育10亿元以上“小巨人”企业10户。筛选100户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科研成果转化和人才队伍,对年度研发费支出超2000万元的新认定高新技术或科技型企业给予资助。

鼓励研发主体自主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允许所获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或个人。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制度,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企业或个人积极申报专利和参与标准制订,对发明专利授权和国家标准给予奖励。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留学回国等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宝鸡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在宝实际投资10%限额100万元给予资助。对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经纪人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支持知识产权转化和交易,探索建立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平台。支持企业购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对首次成功转化且在宝投资超1000万元、技术转让超100万元的项目,向成果出让双方给予奖励。

(三)提升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能力

1.大力推进“互联网+”服务。通过“互联网+”整合、盘活全市创业创新服务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创业者提供绿色通道。完善科技资源中心科技大市场的技术交易、设备共享、知识产权等线上线下一体服务平台,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市,鼓励龙头企业利用互联网+、智能制造、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围绕技术瓶颈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引领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在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上的深度产学研合作;探索“军工企业-高校院所-骨干企业”联合攻关机制,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建立,加速先进军工技术向民用产品转移转化; 对新认定的中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协同创新中心牵头企业给予后补助,对融合重大成果转化效益突出的按当年产出额给予后补助。引导众创空间、创业社区、专业孵化器等支撑创业企业发展。

鼓励引进创业辅导、天使投资、技术支持等服务机构。支持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信用评价服务、融资服务等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向创业载体聚集,开展服务机构人才专业培训,通过政府外包服务、后补助或绩效奖励以及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工商税务、法律财务、商务秘书等支持。

2.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鼓励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大中专院校等,按照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参与创新创业联盟、创业苗圃、创客中心、种子基金、创业课堂、创业导师等建设,建立市场化运作形成一体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3.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通过“互联网+”,探索整合、盘活各类创业创新要素汇聚模式,增强共享与合作能力,构建创业创新发展绿色通道。加快电子政务“云计算” 技术改造进度,结合精简政府投资提升系统承载力,进一步增强教育、医疗、社保、食品安全、城市管理、旅游、电子商务等政务信息支持创业创新的粘合性,推进政府社会信息共享与应用,以特许经营、外包服务等方式优先支持本地企业和创业创新团队开发运营创新,形成各类专业服务平台。

(四)激发人才活力

1.支持在宝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创新。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障碍,进一步完善灵活人才管理机制,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并将创业创新业绩作为个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转化收益分配,未约定的按至少80%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2.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机制。积极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在宝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经单位同意,可在不侵占职务发明、单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

3.支持在宝科技人员与高校院所合作创业创新。建立科研人员创新利益保障制度,支持驻市高校院所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试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创办企业,支持大型互联网、行业龙头、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建设虚拟众创空间或与众创空间合作,向内部员工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技术及研发资源,孵化培育创业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前沿思维和技术优势,积极推广众包、众筹、用户参与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商业组织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企业。

4.积极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和创新实验计划。建立大学生创业投融资交流服务平台,完善导师、高校、机构、政府多层次大学生创业资助体系。鼓励宝鸡文理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宝鸡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开辟专门创业空间,开设创业创新教育课程,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并将其纳入学分管理。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对回原籍首次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驻众创空间并符合租赁型保障房范围的给予租赁补贴,对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保留2年学籍。

5.积极吸引高端人才。完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子女就学、居留居住、进出境、外汇等服务机制,吸引高端人才来宝创业。鼓励企业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以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留学回国及其他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在企业初创期给予资金资助;设立科技创新年度人物重大贡献奖,评选科技创新优秀团队,定期对科技创新先进团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引进应届博士毕业和出站博士后的高端科技创新人才,与政府签订服务协议后给予安家费和优先安排科研启动费用;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陕西省“百人计划”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承担国家、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项目领军人才给予项目配套资金支持。继续加强市政府与清华、北大、西交大等近百所高校的校地合作,探索完善柔性域外人才交流合作新模式,促进产学研成果全面转化,筹建丝路经济带高端人才培养中心。

(五)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1.加强对创业创新的技术支撑。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产业创新网络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谋划构建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社会公众提供检验检测、加工设计、设备共享等技术协同服务,支持园区、孵化器与大型企业、专业研发机构合作建设支柱产业公共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更新等给予补助。

2.加大创业空间使用的优惠补贴。研究出台创业空间使用费补助办法,对企业提供的物理空间、网络等配套设施使用费用予以补贴;对创业创新基地、电商产业园的新入驻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器小微电商企业给予使用费用减免;对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和创客给予补助。

3.加大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扎实做好现有优惠政策的梳理整合,规范清理各类不合理涉企收费,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办税流程,加大网上办税推广及辅导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纳税成本,扩大税收减免受惠面。全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科研机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六)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1.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快实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探索有效引进新兴产业专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基金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创新的措施,鼓励基金开展初创成果收购或转化,对基金实质介入转化的项目给予2年以内5万元以下的贷款。

2.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来宝发展,合作创设各类种子基金。充分调动发挥宝鸡高端装备制造创投基金、宝鸡新材料创投基金作用,创设产业引导母基金。到2018年,力争全市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数量突破3只、基金总规模10亿元。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金融机构为创客提供个人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机制,研究出台创业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本息偿还贴息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开办初创期投资损失补偿政策; 落实创投基金的奖励、退出、流转和风险补偿政策。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创业贷款等多途径普惠金融政策,稳健财政投入机制,市级财政预算中要设立市级科技创新专项、创业专项、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适当提高市县财政创业创新预算占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杠杆作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结合政府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定制低成本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金融产品服务,努力构建五位(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投)一体的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争取在重大产业技术联合攻关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突破;对列入国家、省部级重点新产品且在宝产业化项目给予研发后补助;对市场化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创业示范基地、创客天地、新型孵化器基地设施投资给予补贴,孵化项目专利申请和授权费用予以补助,对运行效果进行评优奖励。

推动宝鸡金融商务区建设,引进全国或区域性银行、证券、保险、风投等金融机构,结合园区现有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平台,支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适时研究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意见。

4.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引领支持作用,修订落实地方政府优先采购目录,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利润、纳税额等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

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并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三、积极营造创业创新文化环境

1.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在宝鸡文理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宝鸡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成立宝鸡创业学院,组建由高校教师、金融机构专家、天使投资人、企业家、律师等组成的“双创”认证导师团队,为“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提供项目咨询、诊断、评价以及法律咨询等服务。建立创业辅导制度,鼓励拥有丰富经验的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

鼓励创业孵化机构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创新论坛、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指导交流活动,对活动组织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对具备陕西“众创空间”创业导师证书聘用期满一年的给予奖励。

2.营造社会创业创新氛围。充分利用“平面、网络、广播电视”三位一体的媒体宣传网络,加强各类媒体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宣传定期举办的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宝鸡创业大赛、行业技能大赛、创客周以及其他国际创业创新活动,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

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知识产权特别是网络侵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结合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增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

4.鼓励地方探索先行。支持各县区、园区积极探索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管理模式,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学习吸收西安等创新改革试验示范区经验,强化对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充分发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协调机制。成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市发改、科技、人社、教育、财政、工信、国土、住建、农业、商务、工商、国税、地税、知识产权、金融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协调机构,开展创业创新政策的调查与评估,发现研究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把握发展动态,改革创新相关支持政策,建立相应督查机制,增强政策的有效性;建立政府、企业和技术专家之间的创业创新工作会商制度,探索市、县(区)、园区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办法,研究健全财政经费项目使用监管、效益评价机制,努力形成全市创业创新发展合力。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推进合力,扎实做好创业创新各项推进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及开发区要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明确众创空间建设、创业企业培育等工作目标,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并设立工作协调机构,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优化发展环境,协同推进创业创新工作。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上支持创业创新政策与资金,不断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杠杆作用。市级财政根据财力可行状况,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同时加强创业创新载体的规划保障,完善载体周边公共交通、商贸餐饮等配套设施,切实解决好创业创新人员的户籍、社保、职称评定、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支持引导创业企业和创客聚集发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明确落实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精神,建立涵盖体制机制创新、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创业人才引进和企业成长培育等内容的评估体系,完善县区、市级部门、园区、国有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创业创新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探索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方式,建立创业创新统计及发布制度,定期组织评估各区县、开发区创业创新推进工作,使工作责任扎实落地。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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