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7〕1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政发〔201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宝鸡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支持企业“走出去”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我市企业积极稳妥、精准高效走出去,构建宝鸡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建设西部内陆开发开放新高地,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立足宝鸡特色和优势,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大机遇,统筹考虑和综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种规则。尊重国际通行惯例,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境外经贸合作园区为支撑,积极推进,稳妥实施,增强实力,注重实效,精准对接“一带一路”沿线的重点国家和地区,推动我市优势产业、优秀企业、优质产品、特色产品走出去,全面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努力将宝鸡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新枢纽。
二、工作目标
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外贸进出口额实现年均增长12%以上,对外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在装备制造、轨道交通、有色金属、砖瓦机械、机床工具、能源化工、食品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宝鸡特色的优势“走出去”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集团)企业3-5家,境外投资企业20-30家。积极跟进中省重大投资项目,引导我市有实力的企业入驻陕西产业园,逐步建设宝鸡综合性投资工业园。“走出去”机制体制更加完善,支持政策更加完善,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走出去”对外贸转型升级、量质齐升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鼓励我市优势企业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和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在吉尔吉斯斯坦建设宝鸡工业园区的工作,积极参与陕西省与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州共建的“中哈国际农业科技示范园”,引导相关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快高新区、蔡家坡经开区、长青工业园区有条件的板块与宝鸡中亚产业园联动发展,通过转移富裕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对外开放新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管委会、凤翔县政府,排名第一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境外投资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宝石钢管、红旗民爆、秦川机床、扶风法门寺水泥、眉县皇城玉全砖机、宝鸡同兴果业等已在境外投资经营的企业,尽快形成产能规模,建成生产基地。鼓励企业积极开拓自有品牌产品的营销渠道,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三)推动境外资源互利合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事农、林、牧、渔和矿产能源的开发,建立境外原材料基地;加快钛产业链布局海外市场,带动配套产能转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产业分工到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或并购研发中心,开发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提升我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四)鼓励企业对境外品牌收购和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兼并、收购境外优质企业,特别是境外成熟品牌。利用境外知名品牌、商业网络,建立国际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五)加大境外招商力度。大力开展有选择性境外招商引资活动,吸引更多有影响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企业来宝鸡投资,助推我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等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区)
(六)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鼓励我市具有优势的轨道交通、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路桥建设等企业加强与中省企业对接,提升境外工程接包能力,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的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引导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以PPP等多种形式开展境外基础设施和重要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支持引导劳务输出机构积极开展境外劳务合作,拓展工程技术工种、厨师、护士等高端劳务市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金融办)
(七)积极开展文化旅游合作交流。围绕宝鸡特色文化,充分利用“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季”、 “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以及“国风秦韵”等交流平台,推动西府曲子等民俗文化和以青铜器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走出去”进行巡演巡展,推介宝鸡文化品牌,传播宝鸡文化形象,提升宝鸡国际知名度;积极参加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等活动,挖掘我市丝路旅游资源潜力,推进丝绸之路国际旅游深度合作;支持本土文化旅游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做大做强,适时“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进行模式输出、品牌输出;搭建在“一带一路”沿线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对外文化旅游交流平台1-2个。(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外宣办)
(八)积极组织参加中外各类贸易展会。适时举办“宝鸡-中亚贸易对接会”,促进贸易对接。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商务部在哈萨克斯坦举办的“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并开展相关经贸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西部跨国采购会暨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促进贸易对接。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广交会”等相关贸易洽谈会。(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工信局)
(九)大力培育“走出去”新主体。
1.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企业。装备制造板块重点培育秦川机床、陕汽宝鸡板块、扶龙机电等企业。有色金属板块重点培育以宝钛集团为龙头的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等企业;能源资源板块重点培育宝石钢管、宝石机械、金辉石油、红旗民爆等企业;建材板块重点培育法门寺水泥、皇城砖机等企业;农业板块重点培育秦川牛业、华龙牧业、宝鸡同兴果业、陕西齐峰果业、陇县盛源果品等企业;食品加工板块重点培育西凤酒、太白酒、天香坊、老牛面粉、祥和面粉、和氏乳业等企业;纺织服装板块重点培育昌荣纺织、昌新布业等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
2.依托产业联盟推动企业联合走出去。分行业、分地区成立“走出去”产业联盟。推动我市装备制造、建筑、新能源化工、有色金属、食品加工等行业产业联盟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以具体项目为基础,促进联盟内成员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产业联盟做实做强,实现从单一的企业“走出去”向产业链“走出去”转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走出去”保障促进体系。
1.加强政策鼓励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中省市境外投资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结合部门职能和中省相关政策,出台我市专项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享受同等待遇,激发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热情;研究出台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境外并购、投资绩效考核评价等政策性文件,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国际化进程,并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混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广局、市文物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争取中省“一带一路”基金以及商务发展资金对开展境外经贸合作企业的支持(重点支持较大规模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和轻工类对外投资项目,大宗出口地产产品企业)。完善我市企业赴境外投资的财政性支持政策,整合全市涉外扶持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及境外工程,对接中省境外投资、境外工程政策性保险服务支持统一保障平台,为我市境外投资企业防范境外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3.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为重点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便利,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宝鸡企业在境外上市,通过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扩大宝鸡金融业影响力。吸收社会资本参股或投资重点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为重点企业“走出去”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协调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与外贸类企业对接服务力度,落实国家相关信贷优惠政策,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外汇贷款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二)建立“走出去”风险防控体系。
1.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依托中省建立的重大国别或地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我市企业赴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管,及时警示、通报并配合中省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境外投资重大国别风险;协调保险机构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国别和项目风险咨询和保险服务;加强对境外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所在国法律法规、文化风俗等知识培训,防范境外经营和安全风险。境内投资主体要按规定为出国外派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出国外派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托中省相关机制,建立完善市级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外派劳务人员风险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宝鸡外汇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2.建立境外投资企业监管机制。督促企业接受驻外使(领)馆、联络机构的指导,按时报送统计和年报资料,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境外突发事件。指导境内投资主体健全对境外企业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境外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外事办、宝鸡外汇管理局)
(三)健全“走出去”服务支持体系。
1.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对接中省海外投资联合会等,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合作,发挥行业组织对企业“走出去”的引导支持作用;积极搭建学习交流、人才培训、政策支持、风险管控、咨询服务和抱团发展六大平台,为境外投资企业做好服务工作;鼓励现有投资促进机构增加对外投资促进职能,成立市境外投资促进中心,形成“引进来”、“走出去”双向促进格局;支持我市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投资顾问、风险评估、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中介机构提升为“走出去”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外事办、宝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宝鸡海关)
2.加快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宝文理、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互动,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合作办学、专业培训、实岗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快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组织“走出去”国际人才交流活动,加大对境外专门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与在陕高校的合作,通过教授挂职、兼职、博士、硕士社会实践及组建制造业留学生实习基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办)
3.建设“走出去”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开放型经济“移动互联网+”行动计划,为企业搭建集信息、资金、人才、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对外经贸和双向投资的信息共享平台。商务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并公开发布“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等对外投资指南和对外投资环境评估报告,为投资企业提供相关国家的整体投资环境信息;推介我市优势企业和特色产品,促进宝鸡品牌、宝鸡企业走向世界;发布中省驻外商务机构,“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商会协会、知名企业等资源信息,帮助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对接,促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外事办、市工信局)
4.发展国际合作伙伴关系。针对“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友好市州、友好城市等经贸合作伙伴关系,签署双边经贸合作备忘录,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和协商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打下良好的合作基础。(责任单位:市外事办、市贸促会、市商务局)
5.加快“走出去”项目库建设。按照“在建一批、推进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建立我市“走出去”项目库,推动优质项目进入国家和省级“一带一路”项目清单;密切跟踪落实“走出去”项目进展情况,为入库企业及时提供政策扶持、信息咨询等服务;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境外项目信息,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情况确定重点项目清单并组织相关企业跟踪对接,促成项目落地和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交通局)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走出去”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走出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建立“走出去”联席会议制度,并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职能,指导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专项实施意见或行动计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走出去”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政策的落实,推动我市企业有序“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文广局、市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区政府)
(二)强化“走出去”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走出去”数据统计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对“走出去”扶持资金进行绩效评估,切实支持和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走出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考核办、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宝鸡外汇管理局)
(三)推动“走出去”智库建设。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政策、产业、市场等方面研究,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社科联)
(四)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利用境内外主流媒体、展会、推介会、文化交流等多种渠道和形式,推介 “海外宝鸡”整体品牌形象,为我市企业、产品、服务“走出去”打造良好的境外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外宣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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