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7〕1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植财源增强财政实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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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植财源增强财政实力的意见









宝政发〔201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源是财政之基、发展之源,财源建设是做大财政“蛋糕”、解决财政问题的主要“抓手”,事关全市发展大局,是一项打基础、谋长远的系统性、战略性工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追赶超越的战略部署,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财源体系,实现财政与经济的良性互动,现就大力培植财源增强财政实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源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追赶超越的定位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投资增效、工业强基、旅游带动、县域突破、脱贫攻坚五项重点任务,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壮大地方经济实力、促进地方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目标,以“整合财政投入”和“撬动社会资本”为主线,通过财政政策和财力使用相结合,财力使用和机制创新相结合,努力形成支柱财源支撑有力、传统财源坚强牢固、后续财源发展强劲的可持续财源体系,为实现追赶超越、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抓现有财源和后续财源并重。既要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使现有财源发展壮大;又要坚持引资与引税并重,加强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培植一批新的财源增长点。

--坚持骨干财源与群体财源并重。既要扶大扶强我市支柱产业和工业财源主体;又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做优中小企业,鼓励“双创”,发挥点多面广的群体财源作用。

--坚持抓财源规模和财源质量并重。既要在做大财源规模的前提下,要更加注重提高财源的质量,用有限的空间和资源,重点支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和高成长性、高利税的产业,通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财源质量的提升。

--坚持政策支持与激励考核并重。明确县区政府抓财源建设的主体责任,既要坚持对财源项目的政策和资金引导支持,又要加强对县区财源建设工作的考核督导,通过体制机制协同发力,促进财源建设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不断的财源建设,财政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财源结构进一步合理,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1.全市主要财源建设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21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50亿元左右,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75%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县(区)达到3个;地方财政收入过5亿元的县(区)达到5个;地方财政收入过3亿元的县(区)达到5个。

2.县级骨干财源企业培植目标。到2021年,税收收入过1亿元的企业20户,税收收入过5000万元的企业20户,税收收入过3000万元的企业30户,税收收入过1000万元的企业50户。

二、强化财源建设激励机制,促进我市财源做大总量做优质量

(四)鼓励外来投资,加快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扩张经济总量,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各县区要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和财源现状,理清思路,找准症结和优势,明确发展目标和定位,选准财源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扩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形成各具特色、竞争力强、错位发展的县域产业带,培育发展一批县域骨干财源。要在认真落实中省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制定扶持引导政策,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企业及外地企业来宝鸡设立销售公司或分公司,年实缴税金达到规定指标的,在一定时限内给予资金扶持。

(五)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年度实缴当地入库税收达到规定指标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经评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且年度实缴税收达到规定指标的企业,新获得省级新产品、且年度实缴税收达到规定指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陕西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称号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年度实缴税收达到规定指标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六)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拟上市企业和已纳入省“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各项报批手续,市级行政性收费全免,中、省行政性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上缴国库后,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企业,并优先推荐享受中央、省级各项政策性扶持。除落实省级奖励外,对在我市注册并成功首次在深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对新进入“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挂牌成功后补助20万元,实现融资补助10万元);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境外上市、借壳上市,对成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和借壳上市成功后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宝鸡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发挥财政和金融联动作用,破解财源建设资金瓶颈

(七)整合财政资金、创新投入方式、精准支持产业发展

按照财源建设指导方向,将目前已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企业扶持、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针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痛点”,精准施策,建立以结果和效益为导向的财政投入机制。综合运用产业发展基金、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创新运用贴息、奖励、引导、参股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以市场化手段,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八)建立政府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税收贡献、信贷投放挂钩机制

对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的存放,严格以竞争性综合评分法选择存放银行,重点提高税收贡献、对小微企业和扶贫领域的新增贷款、对财源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额等指标的评分标准,其中市级财政资金存放评分中,税收贡献和信贷投放评分不低于60%,激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地方财政纳税贡献,引导加大对财源建设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九)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等非金融类企业发展

大力支持非金融类企业发展。一是支持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的形式创建为企业上市融资服务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二是对在我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类企业,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享受银行业金融机构优惠政策。三是对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年担保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担保中小企业户数占全部担保户数80%以上的担保公司,市、县(区)政府按全年担保总额的万分之三给予补贴。

四、加强财税管理,拓展财源渠道挖掘财源潜力

(十)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完善税收保障措施,健全税源管控体系,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依法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和欠税管理,对税收优惠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制止越权减免税费行为。加强税源监控,建立纳税评估与税收预警机制,加大稽查力度,防止税收流失;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税,加强第三方信息采集应用、与海关、银行、保险及市级税收保障协作单位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更为广泛、严密的税源及税收监控管理体系。强化税源事先预测分析、事中横向评估、事后稽查改进,进一步提高重点税源增收增长率。规范非税收入收缴,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加强土地储备和经营,增加土地出让收益。

(十一)盘活国有资产。要坚持活化城市资源,经营静态资产,以资产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经营换收入;要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重点,精细调度,严格控制国有资产闲置,分类安排,合理配置区域国有资产,加快国有资产资源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改革力度,不断放大国资效应,增强国资实力,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完善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对尚未纳入财政管理的城镇土地开发经营、矿产、水域滩涂、林业、城市广告、文物文化等公共资源及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大宗国有资产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开发、盘活或作为投融资平台,使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本通过运作转化为新的财源。

(十二)培植地方税体系。县区要及时研究国家税制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及对地方财力的影响,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特征,及时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凡完全属于地方税种或地方分成比例较大的产业,要做大税收总量和基数,在中省税制改革中占得先机;凡完全属于中央税种或地方分成比例较小的产业,则应在延长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上多做文章。以新产业、新业态培植新的地方主体税源。

五、优化财源建设环境,创造良好的企业发展氛围

(十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城市发展规划编制,要按照“四集中”(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要求,为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留足发展空间,并着力优化建设环境,在总体发展规划框架下,编制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将生产配套设施(水、电、路、气等)和生活配套设施(教育、医疗、商务、休闲等)统筹谋划,重点推进,加快产业集聚区(园区)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与产业集聚区互联互通和设施共享,增强产业集聚区的集聚吸纳能力和竞争力,形成产业“高地”、投资“洼地”和财源“聚集地”。

(十四)优化政务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整顿各类涉企收费,精简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强化依法行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法律和制度来规范约束行政行为。强化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十五)优化社会环境。着力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项目建设,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企业生产、破坏经济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投资者和市民提供优质服务,形成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十六)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办理效率。全面梳理财税优惠政策,编制财税优惠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逐项细化财税优惠办理流程,明确岗责权限,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实现一套资料,完成全部备案流程,在对现有财税优惠事项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强信息化建设,精简财税优惠事项申报材料,减少中介服务事项。通过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转作风、提效能,使财税优惠政策高效、快捷、足额落实到位,不断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十七)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各级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行为。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企业发展环境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破坏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投资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财源建设体制机制,形成财源建设工作合力

(十八)强化财源建设的部门协作机制。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工作,在政府层面完善顶层设计,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各种资源,形成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协作的财源建设协作机制。科学编制今后五年的财源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从区域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改革、资金支持等涵盖政府调控经济各个层面精准、统一、规范的支持财源建设的意见和方案,指导财源建设工作。

(十九)建立财源建设长效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要正确处理财源建设中当前与长远、聚财与培财的关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把财源建设和政府支持经济发展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创新政策、资金支持方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围绕项目抓财源,围绕财源抓工作,建立抓财源的长效机制。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项目建设新趋势,及时调整、充实、完善财源建设规划,建立起财源建设动态管理机制。

(二十)建立抓财源建设激励机制。明确县区(含高新区)抓财源建设的主体责任,把财源建设成效与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及专项资金安排结合起来,奖优罚劣,建立财源建设和县区财政税收收入上台阶激励奖励机制。对不等不靠,想方设法,主动作为,工作突出的县区,市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对工作不重视,起色不大的县区,相应减少市级财政支持。

(二十一)建设财源信息平台和财源信息通报制度。按照“全市统一、市县联网、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的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精准、动态的现实财源、接续财源、新兴财源项目数据库,并将市发改委负责的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供地情况,市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的项目招标情况实行信息共享,实时掌握财源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对财源构成及变化进行分析研判,建立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分析制度,为政府及时出台有关引导支持政策、定向调控、精准调控提供依据。

(二十二)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财源评价制度。完善招商引资评估体系,树立“引资”与“引税”并重的理念,把财税贡献度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考量标准,市级招商引资扶持资金的安排要与落地项目的财税贡献额挂钩。各部门引进项目时,除对环保、就业等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指标进行评估外,还要对项目的税收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重点引进与我市产业导向相符的大公司、大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多上能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完善我市产业链、有发展潜力、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有利于扩大财源建设的项目。

(二十三)建立部门合作的协税护税机制和纳税信息的反馈制度。建立税务部门与工商、国土资源、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协作监控机制,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税后拨款政策,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水利工程及公路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依法纳税后,财政部门及业主单位方可支付工程款;对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房产及土地过户登记、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年审等登记审核事项,纳税人须持有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方可办理;发挥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平台作用聚集税源,市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外地企业入宝登记制度,凡在我市承建工程的外地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并在我市依法纳税。对新投产的大项目、新登记的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追踪管理和信息反馈,形成涉税、征税、护税的良性循环。

七、加强财源建设组织领导 确保财源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财源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发改委、国资委、金融办、招商、国土、住建、工信、科技、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宝鸡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市财源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加强财源建设的政策措施,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检查全市财源建设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财源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财源建设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制定有关支持财源建设的实施细则。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财源建设组织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二十五)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将财源建设纳入县区、高新区及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区财源建设考核指标包括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考核财源建设总体情况)、税收占比增长率(考核财源质量)、前30户纳税企业税收占比增长率(考核骨干财源建设情况)、新增骨干财源户数(考核新增财源和接续财源建设情况)四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财源建设部署要求及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建立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落实到位。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财源建设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做大我市财政总量,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为加快实现追赶超越、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附件:宝鸡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宝鸡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惠进才 市长

副组长:马 赟 常务副市长

成 员:李晓阳 市财政局局长

陈爱民 市发改委主任

毛跃利 市工信局局长

张长生 市住建局局长

杨锦辉 市规划局局长

张永利 市国税局局长

索东亮 市地税局局长

赵 磊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雅峰 市招商局局长

景东成 市审计局局长

范同兴 市科技局局长

段寅生 市商务局局长

田 晶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张晔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周 斌 市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李晓阳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拴科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若遇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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