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6〕3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6〕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推进行政执法部门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一)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除法律法规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或者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发生变动的,市编办、市工商局要及时更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市县审批部门、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目录更新情况,及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
(二)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市县审批部门、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编制事项目录,制定审批规范,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标准化,报经市编办审批后向社会公开。
三、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权限划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市场监管。
(一)有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事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监管;
(二)无审批部门,但有行业管理法规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三)市场主体的同一经营事项涉及多个审批许可部门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四)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监管部门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市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提交市政府指定监管部门。
四、完善市场监管措施
(一)加快全市“事中事后智慧监管云平台”系统建设
在依托宝鸡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加快全市市场主体监管信息资源整合步伐。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的主要载体,以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数据库和全市企业信用协同监管系统为基础,搭建全市“一云、两库、四平台”(一云:智慧监管云;两库:登记信息数据库、信用监管数据库;四平台: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公示平台、协同监管平台、分析预警平台),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构建集中汇聚、统一管理、统一公示、全市一体的“事中事后智慧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监管体系,实现全市市场主体监管“一张网”。
市工商局要在2016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的“云平台”建设方案,市发改委、财政、工信等部门要加大对“云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力争在年底前60%的市级部门和县(区)监管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2016年底前开通使用“云平台”子系统,为全市市场主体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履行“双告知”职责。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时,要按照我省已经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相应的审批许可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上传至“云平台”,并通过平台提醒等方式,告知有关审批部门及时接收注册信息;审批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对接,及时下载需要审批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行政指导,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2.做好信息认领。各审批部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在“云平台”查阅公示的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市场主体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和接收属于本部门监管的企业信息,并根据职责及时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办理相关后置审批事项,从源头上减少未经审批从事经营的违法行为。
3.推送监管信息。各审批部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领企业信息,并按照各自职权履行监管职责后,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将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专项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资料推送至“云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集中公示。在全市“云平台”未建成前,对不具备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条件的部门和县(区),可暂通过纸质文书、电子文件等方式告知。
4.加强行政指导。各审批部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及管理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三)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1.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中、省有关要求,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科学确定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及时将监管信息推送至“云平台”,实现市场主体全程监管电子化、痕迹化。
2.各县(区)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联合抽查的监管模式,按照“双随机”要求,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合响应和协作机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执法不公、检查任性、多头执法、缺失疏漏、监管不力等问题。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一次性完成检查项目,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3.对于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和重点领域,要继续通过跟踪检查、抽查或者专项整治等监管手段,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16年底前,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争取2017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注重部门协同监管
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要继续履行好其法定的管理和指导职能,切实落实好承接下放事项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配合的,可依法商请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共同予以查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及时查处取缔;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告知有监管权限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取缔;无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取缔。
(五)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各县(区)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使用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建立各行业的“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对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制度。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运用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探索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评价,作为政府管理决策以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参考;推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公示更多的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数据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举报奖励等措施,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七)强化风险监测预判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充分利用“云平台”,加强对高危行业、重点领域、重要商品的监管风险监测和分析预判,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网络舆情、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有关信息,掌握有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将市场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和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市政府决定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以编办、工商、质监、食药监、税务、安监、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宝鸡市“先照后证”改革后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具体协调、跟踪了解和信息分析等事项,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先照后证”改革后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切实解决监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将事中事后监管的落实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和行政效能考核评价体系中,建立和完善工作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协调配合不力,工作推进滞后、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对改革推进不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适时出台相关办法和措施;市编办要对各部门权责清单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宣传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收集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和反映的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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